第 180 章
说他在一家科技公司当工程师,跟王瑛是青梅竹马,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在一个学校,俩人高中好上的,大学都考在了北京,他考上了北京理工大学,王瑛考的是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后俩人都留在了北京。王瑛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当老师,事发时刚下班,手里还提着从附近蛋糕店买的拿破仑蛋糕,那天是赵猛的生日。

    每次说到这儿赵猛就抱着头一直哭,说那家蛋糕店是新开的,也不是回家的方向,如果王瑛没有绕路去买蛋糕就好了,就不会经过那个十字路口,就不会碰上飙车的时愠。

    这是他一直重复的话。

    法官宣布开庭后,路琛起身宣布起诉书,时愠犯故意杀人罪包庇罪,邓延犯包庇罪,许峰犯包庇罪。

    法官问了所有人,只有李默说有异议,他一上来就亮了自己的底牌,说时愠当时处于躁郁症发作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没有预见意识,不能够清醒认识自己的所做所为,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此一言激起千层浪,旁听席唏嘘,公诉席有人拍桌子,法官敲锤。

    待一切都安静后,公诉人开始宣读时愠从案发前到案发结束时的各种行为,总之就是犯罪事实明确,造成后果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以死刑。

    接着开始对时愠进行讯问。

    路琛:“被告时愠,2017年5月12日晚上十点左右你在哪里,做什么?

    时愠抬头,一脸沉静地看着审判席,语气也极为淡定,在接下来的回答中,他都一直保持这个状态。

    时愠:“我在南国大酒店跟朋友聚餐。”

    路琛:“有没有喝酒?”

    时愠:“没有。”

    路琛:“那为什么你的车里会有一瓶红酒?”

    时愠:“朋友送的。”

    路琛:”5月12日22点13分,你开着一辆黑色保时捷以每小时270公里的速度冲向正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被害人王瑛,请问你当时为什么闯红灯,又为何将车速飙到了每小时270公里?”

    时愠:“在聚餐中服务员把滚烫的鱼汤洒在了我的裤子上,导致我皮肤烫伤,我很生气,心中有情绪,所以飙车发泄情绪,经过那个路口时车速太快,没看到红灯,也没看到人行道上有人。”

    路琛:“你开车将王瑛撞倒后是否看见她身体有明显损伤,周围是否有血迹?”

    时愠:“她胳膊跟脸上有擦伤,脑袋下面有血,其他没看到。”

    路琛:“那她有没有跟你说什么?”

    时愠:“她让我救救她,救救她的孩子。”

    路琛:“你怎么做的。”

    时愠:“我开车跑了。”

    路琛:“十分钟后你为何又返回案发现场?”

    时愠:“我听到了胎儿的心跳,我怕胎儿活下来找我麻烦,所以才回去的。”

    路琛:“当你第二次返回案发现场后,王瑛是否还有呼吸?”

    时愠:“她不停呻吟,指着她的肚子说救救孩子。”

    路琛:“那你是怎么做的?”

    时愠:“我从车上取了红酒瓶,摔碎了去捅她的肚子。”

    路琛:“你为什么要去捅她的肚子?”

    时愠:“我不想让他们看到我的样子,我怕他们报复我,我怕他们一辈子都缠着我。”

    路琛:“你一共捅了多少下?”

    时愠:“七下。”

    路琛:“你捅完之后,王瑛是否还有呼吸?”

    时愠:“我没注意,她没有再呻吟,我也没再听到胎儿的心跳。”

    路琛:“那你为什么回到车上又进行了二次碾压?”

    时愠:“我不想让警察看到她肚子上被刺伤的痕迹。”

    路琛:“案发后你为什么带着邓延一起去4S店洗车,维修车辆?”

    时愠:“我想洗刷掉车上所有关于我的痕迹。”

    路琛:“案发后你为什么不自首,而是让邓延帮你顶罪。”

    时愠:“我刚签了新戏,没去要陪违约金,”

    路琛:“是你指使邓延把行车记录仪销毁掉的?”

    时愠:“是我。”

    路琛提问完之后,法官问被告辩护律师有没有问题。

    李默说有,法官让他说。

    李默镜框往上一抬,目光直指一脸淡定的时愠:“被告人时愠,我是你的辩护律师,李默。我问你,你是否跟被害人王瑛认识?”

    时愠:“不认识?”

    李默:“你刚刚对公诉人说,你害怕被王瑛报复讹前才用酒瓶捅伤她,你之前有被人讹过的情况吗?”

    时愠:“2010年我在剧组打了人,被那个摄影师前前后后讹了一百万,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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