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他并非事件的可控因素,故在无法以医疗或法律手段鉴定伤害的情况下,只能对其进行谴责,而无法让他为事件负责,更遑论做出改变。本文的写作也正是以此为前提,即主要讨论楚陆两人的责任。
2.1.2.2 陆的责任
陆对于惊动路人负有主要责任,对自己受到的身体伤害负有部分责任,对让詹获得精神胜利感负有少许责任。无论如何,率先动手且不顾自身安危,本身就是极为鲁莽的行为。
不过,在事件得到彻底解决的过程中,是陆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若非你直接挑起冲突,我恐怕会一直对詹忍气吞声,也一直因高考失利而自我折磨。因此,你的行为同时带来了正面和负面的结果,能够部分将功补过,但不能一笔勾销——因为基于先前的分析,即使不直接冲突,事件也能以别的方式解决,而我相信自己依旧能做出改变,只不过进程要更缓慢而温和一些。我需要在此明确告诉你,从此以后,不论遇到什么情况,都必须以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优先。
2.1.2.3 楚的责任
楚对陆受到的精神伤害负有主要责任,对于让詹获得精神胜利感负有多半责任,同时对陆受到的身体伤害负有少许责任。客观上来讲,与詹交恶并非没有我的个人因素,但那绝非我的错处;同时,从逻辑上来说,是我并未提前告知你有关詹的事,导致你不理解事件背景,从而导致两人未能就目标达成共识,最终导致和平解决方法的失败,但这是意料之外的事,因此不能要求我对此负责。
以上两点是我可以为自己辩解的。而我的过错有三:
(1)面对詹的嘲讽不进行反抗,而依旧试图保全体面、息事宁人,是对事态判断有误。
(2)情绪失控后对你破口大骂。这是最为严重的过错,尽管在当时情绪确实难以遏制,但我既然已经知道你是为我出头,而且甚至因此挨了打,那么任何情绪都不能为我不顾及你感受,怒骂后一走了之的行为开脱。
(3)在詹对你动手时,我没有第一时间拉开他,害你挨打,这也该怪我反应太慢、准备不足。
以上三点,是在事件中我应当反省并改正的核心问题,为此,我需要诚挚地向你道歉。
3.“铜鼓街事件”带给我们的经验教训
尽管在第二部分中,事件的责任人已经基本明晰,我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道了歉(如果你对责任分配有异议,可以继续就此和我交流)。但是,为了使我们的交往更加顺畅,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总结事情的根本成因并吸取经验教训是必要的。
你知道,这并不是说“下次注意”就能解决的事。事实上,在插身进你们之间时,我根本没办法做到“注意”。所以,我们需要更具体、更可行的解决方式。
由我担负主要责任的若干问题,本质上可以归结于一个,即对于情绪的察觉和控制问题。所以,我会在这一部分,详述我的情绪受到什么因素影响,由此找出能够改变的因素。
3.1 造成情绪反应的关键因素
我沿用第二部分中对事件流程的拆解,使用控制变量法,研究这些流程对于个人情绪的影响。
(1)暗示陆离开无果:稍有烦躁。如果在这一步发生变化,则之后步骤都不用进行,但我仅仅是微有些烦躁,证明这一方法成功与否,并非影响情绪的关键因素。
(2)在无法直接离开的情况下,友善推脱无果:稍有烦躁,理由基本同上。
(3)至(5):放在一起是因为,这些步骤均可以简略为“詹挑衅楚”一件事。若没有这件事,心情将大幅转好,但正如前文所说,詹的举止不在你我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尽管如上步骤对于情绪有重大影响,却无法进行控制。
(6)陆对詹直言辱骂并大打出手:略有惊喜,同时意外+紧张+担心。事实上,在你骂詹时,我确乎有些爽快,是欺凌终于得到了报复的爽快。你的那些话,正是我在心里默念了许多遍,但并未能说出口的。除此之外,我当时还有些担忧,此时的担忧,平心而论,并非因为担心你的人身安全,是对扩大事态、闹得面上无光的担忧。然而,在你动手的那一刻,事件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口头和肢体冲突,毕竟不是能一概而论的事。在我的经验里,从未亲眼见过某人如此应对摩擦(甚至是在对事态缺乏了解的情况下),因此,当时我被你的举动震慑到,而未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7)陆被打:极度愤怒。这是事件的关键节点。在看到你挨打后,我彻底无法再保持冷静,直接插手你们的斗殴。面对詹“你到底向着谁”的质问,我认识到此事有两个因素:胜利的是哪一方,以及你是否受到伤害。由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