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信与自知之明
与此同时,在暗地里长期对我进行语言打压、嘲讽乃至谩骂。

    (3)明知高考前学习竞争激烈,却硬要借阅我自行整理的学习资料。

    (4)在我已经明确表示出不快的前提下动辄找我闲聊,极大耗费我的精力,挤压我的个人时间和空间。

    (5)在高考前三天,满怀恶意地断言我必然考砸。

    (6)出分后得知我的成绩不尽人意,遂炫耀自己的高分,并对我进行嘲讽。

    高考出分后,我们基本再无交流。

    1.2 高中事件及“铜鼓街事件”的定性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欺凌的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詹对我的所作所为,包括语言手段的欺压和侮辱,也确实造成了我的精神损害。因此,他做的事符合“学生欺凌”的定义。

    根据以上前提,“铜鼓街事件”的发生,则被定性为:楚和新交的朋友(陆)一起逛街,途中遇到了曾经欺凌过自己,且自己至今仍耿耿于怀的人(詹),并且被其邀请一同行动。

    1.3 事件走向的预估

    在了解事件性质的基础上,便可推测事件理想中的结果。

    首要目标是,让楚陆两人顺利且安全地与詹分别。次要目标是,使双方并不因此影响到逛街的兴致。此外还有若干附加的小目标,如不引起无关路人注意、让詹吃瘪、帮楚扳回一局等,皆非必要的结果。

    要达成首要目标,可以选择如下几种方式:

    (1)楚陆两人不与詹进行交流,直接摆脱其纠缠。

    优点:最为直接地达成目标,且无须消耗多余的精力,影响范围小,如果失败了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

    缺点:失败概率高,且有概率让詹精神胜利,影响心情。

    (2)楚陆两人与詹友好交流,礼貌回绝一起行动的邀请。

    优点:成功概率较高,影响范围小。

    缺点:耗费心力,且必然使詹精神胜利,会感到憋屈。

    (3)楚陆两人与詹直接进行语言或肢体争执,并取胜。

    优点:解决问题最为彻底。

    缺点:影响范围大,失败概率高且没有回头路,一旦失败,后果将极为严重;即使成功,也可能因路人等附加因素而严重影响心情。

    综上所述,我的判断是,方法(1)和方法(2),是应当优先考虑的解决途径;而方法(3)则因过于冒险,不到万不得已不应选择。

    2.事件本身的分析

    以上,我对事件进行了背景介绍和定性,并预估了几种解决方式。但是在实际上,行动的前提与步骤都出现了若干问题,导致事件结果不尽如人意。以下,我将回归到现实发生的“铜鼓街事件”,将其拆解成若干流程,借此分析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同时厘清核心问题及责任人所在。

    2.1 事件拆解及分析

    2.1.1 事件流程列举

    按照时间顺序,我把“铜鼓街事件”拆分为九个节点,列举如下:

    (1)楚暗示陆直接离开,未果。

    (2)楚以“这就要回去了”为由想带陆离开,后者并未配合,反而与詹攀谈。

    (3)詹与陆谈话,打听楚在大学的个人生活,楚忍无可忍打断。

    (4)詹与楚陆两人谈话,故意挑衅楚,引导并反复提起青华的话题。

    (5)陆两次直言提醒詹不要继续该话题,后者反而变本加厉。

    (6)陆对詹破口大骂,并率先动手。

    (7)詹反制并殴打陆。

    (8)楚通过制住詹的方式分开两人,詹表示遗憾后离去。

    (9)楚对陆进行言辞激烈的批评并离开,在此期间陆情绪稳定。

    由此可见,楚先后尝试了“不交流直接离开”和“友好交流后道别”两种方法,但都未能使陆会意配合。之后,因詹反复挑衅楚,陆在反复提示无果后,主动挑起直接冲突,并以失败告终。在詹离去后,楚因情绪爆发而对陆出言不逊,态度恶劣,而陆并未进行回击。

    2.1.2 结果评析与核心责任人

    在若干种可能性中,这应该是最差的结果:与詹直接产生冲突并战败。负面影响如下:让詹获得精神胜利感,惊动路人,楚陆两人均受到精神伤害,且陆同样受到了身体伤害。但是,该结果也并非没有好处:经此一事,我已经正式声明与詹绝交,也部分克服了高中的阴影。他从此应该不会再找上我们,事件毕竟彻底得到了解决。

    事件中的三位当事人均主动做出了行动,故对该结果均应负有程度不同的责任。

    2.1.2.1 詹的责任

    詹对此事负有最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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