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骨
显伤痕,但臂腕上都有淤青,应是挣扎反抗所致,嘴角有轻微外伤,口内腔有划伤,小舌咽处充血——典型的刑讯伤。”

    刑讯伤是指,犯人受审时拒不呈供,主审官会采取一些必要审讯的手段,但犯人大吵大嚷易因缺氧导致昏厥,所以通常会将犯人口部堵塞,犯人挣扎往往会留下一些伤口,如嘴角撕裂,齿根出血,口腔内壁划伤等等。

    仵作低着头,艰涩道∶“以上种种基本可以推断出,那女子是在清醒情况下受了剔骨之刑,双手基本只剩一副骨架,有些伤痕深入指骨,根据切口,刑具应是短匕,肉虽……”

    仵作说到此处突然止住,忍无可忍地大吸一口气,接着道∶“肉虽剔得干净,刀功却无章法,基本没有按照肌肉纹理切割,由此可以推断,施刑人应该不擅刀法,或不常行刑,并非惯犯。”

    也就是说,有人抓了那女子,堵住她的嘴防止她大叫,然后生生一刀一刀,毫无章法地将她双手上的肉割了下来。

    廖县丞和黄良安都悄悄转过头去,面色不忍。

    赫连袭示意他接着说。

    仵作道∶“致命伤在脖颈,勒扼窒息死亡,不过有一事古怪。”

    赫连袭抬眼看他,手指正压在卷宗一处上。

    “我用针试过咽喉经脉,没有中毒迹象,但她的食道内有过多积液。”仵作思量着该怎么形容,“根据颜色和气味,应该是醋。”

    赫连袭抬开手指,指下压着的正是此处记载∶死者咽喉至食道处存在大量黑色积液,初步判断为醋。

    赫连袭根据仵作的描述梳理着卷宗记载,当年发生的残忍的一幕在他脑海里徐徐展开。

    孤身的年轻女子遭人绑架,堵住口后,施刑人用匕首割净女子双手的肉,行刑过程中,女子或许挣扎,或许大叫,或许昏厥,最后被人勒死,死后又往嘴里灌入大量醋液。

    赫连袭敲打着卷宗,问∶“为何要往一个死人嘴里灌醋?”

    仵作仍低着头,背佝偻得更深,廖县丞则缩了缩脖子。二人都说不知道。

    如果灌醋是一共刑讯手段,那也应趁人活着的时候灌。

    若是死后,那么最有可能是——

    赫连袭皱起眉。

    ——为了销毁证据。

    赫连袭问∶“徐仵作,那女子可有被侵犯的痕迹?”

    仵作答∶“没有。”

    赫连袭∶“那女子长相如何?”

    仵作迟疑了一下,长相与否是用来判断活人的,死人么……哪有说死人好不好看的。

    “长得……长相算是姣好……”仵作说,“很年轻,至于长得如何——判牍里附了验尸绘图,大人可以看看。”

    尸房里陈列的尸首,留有全尸的都不算多,就算有了全尸,尸臭、尸僵、腐败所致的尸体胀大萎缩变形等等,都会干扰原主形态。

    对于仵作来说,能基本留存尸身原貌的就是好尸体,谁没事观察尸体长得漂不漂亮。

    赫连袭合上卷宗,表示需要把卷宗和判牍带回去仔细核查。

    廖县丞抹着额角的汗,唯唯诺诺地答应了。

    这案子的凶手到现在也没抓到,本就是他们办案不力,如今上头查下来了,还不知要怎么降罪。

    廖县丞除了表示会一力配合查案,其他的也不敢多说,最后叮嘱仵作,这都是京中朝官,不要乱说话,说错了恐有性命之虞。

    仵作也连连答应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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