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终于下定决心等待:等一盏明灯被乱世的滔天浊浪压灭;等一抹温柔的晨曦被乌云遮蔽;等一棵娇贵的花树被淫雨阴风吹打得动摇、失却芳香;等一匹富丽的织锦被脏污泼溅上像他一样丑陋不堪的颜色;等山上雪融化,等云间月落入污潭……等那个世间一切美好的、却从未被他得福享受到的东西——纷纷戛然破碎的时候,待到那时,那朵失去了支撑的、漂亮的彩云就会自然而然地放弃继续追逐那虚无缥缈的月亮,投入他黑沉深邃的怀抱。
他就是地狱,所以事物接近地狱,又何尝不是接近了他?!
厌其实一直是个务实主义者,不懂什么比喻、拟物、借代的修辞,但却会在这个人身上穷竭自己的所有想象、穷竭自己充满低级趣味的文化世界里仅有的堪称灵感的东西。
而到那时,似乎他也就配了。一切都恰足够恰刚好让他像配捡到一件东西那样,去捡一个比他命都要贵几百倍,而后却贬得一文不值的——人。
不,绝不止配。而是——这样便能证明,他才是对的。正如眼前这个不识人间愁滋味的小少爷不可能一直救。但他却能一直杀。杀到堂皇的冠冕落地、杀到慈善的假面破碎,或者果真杀到那双和昔年的他一样天真的双眼终于和如今的他一样对这个恶心的世界祛魅。
他不懂什么是高洁的灵魂,也不懂什么才是情投意合,更不懂什么需求等级。所以他能想到的也就是这些看起来很浮于表面的……物质、境遇。他相信在生存的苦难面前,任何高傲矜贵的人都不得不低下头颅。选择死是被他从生理上打败,选择活是被他从精神上击破,都是输。而他总在赢。
所以这一次,他仍然不觉得自己会沦为败的那个。
这场打脸来得很快也很慢。
一百天过去了。
暗巷第一杀手和这个爱找死的富家少爷就这样一直暗暗较着劲过了一路,从北到南,从长安到江州,从棉袄到单衣,从锦靴到草鞋,较劲了整整三千里,较劲了一整个春天,或许还包括了一部分入夏的时候。
较劲到立春的暖风一吹,将长安的冬日雪消去,也将身后万丈冰原一般的大河咔嚓咔嚓化开;
较劲到惊蛰的春雷一轰,驿桥柳齐刷刷发出新芽,枝叶如盖,垂丝如瀑,绿意尽染八百里秦川;
较劲到清明雨绵绵如丝,桃瓣被雨打风吹散,卷入丹江江潮中,又因缘际会点染在小木舟的船头;
再较劲到立夏,江北大平原上万紫千红、春花烂漫,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景象犹在眼前,即使将步履放得再轻,也没有一个人能摆脱钩在衣服头发上的小苍耳;
最后是梅雨季,江河漫漶,残江江底的浊雾缭绕在栽满茶树的丘陵上,像一双湿润含泪的眼,将所有人都困缚作潮湿的傀儡。
厌这种别扭的感觉还没消除。
不知道为什么。就如同他不知道为什么要跟过来给自己找罪受一样。明明他有一万种方法更快地到达南州,到达那个让他扬名立万的地方。
万般不解。
在这一切都发生后的,一个平常的初夏夜晚。数月之间,燕云洲的队伍紧赶慢赶,已在江州郊野安歇下来。厌则如往常一样远避人群,将被雨露浸湿的衣摆拧干,坐在一个空无一人的、黑暗的小山洞里独自冥想。
或许,在无止无休的杀戮的间断,他终于重拾了这种可以称之为冥想的思考的技能。
雨燕在空中飞速穿梭滑行,叫声凄切苍凉,像是随同着此间山水的悲伤而悲伤,哭哭啼啼个没完。那个小少爷都没有这个死鬼天气矫情。他还以为从长安南下这一路这么多苦头,能让那个小子多哭几次鼻子呢。结果一路上隔得太远,人又戴着罩头的纱子,他竟什么都没看清,都没看到哭了几次。
可他却也一路跟找个不会丟的乐子一般的,若即若离追到了这。
厌的手紧紧握住一把刀,一把冬时从长安出发时就握在手中的刀——此后三月至如今,它再未出鞘杀过人。也因为它无缘见血,这把刀成为了陪伴他最久的一把刀,久到,有时候厌都忘记了把它提出鞘看看——一方面是劣等钢着实没有什么观瞻的必要,另一方面天气也太潮湿了,每次出鞘都有锈掉然后下次拔不出的风险。而之后倘遇上生死时刻,这一下拔不出,就是性命之危。
厌缓慢地眨动一下眼睛,将目光凝于一点以攫取所有的光线,视野从幽暗逐渐透亮。他审视自己:苍白的手,漆黑的刀。
苍白与漆黑岂非都是最接近死亡的颜色?
而死亡,岂非就是空虚和寂寞的极限?
江州的夏比长安的夏热上很多,而且是一种让人烦躁的潮热,一种从地髓里渗出的热毒。此时却无端的有点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