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墓坑
指代她。

    这具身体面黄肌瘦,外表看不出什么女性特征。她穿着掘墓人丢下的外套,脸上都是灰,狼狈得分不出男女。

    更何况,在十七世纪,一个女孩独自走在路上的概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那便做个“男孩”吧。

    洛克把她带回了牛津。

    越了解这个时代,薇薇安越想回去。

    比现代的英国食物更难吃的,是十七世纪的英国食物。粗糙的面包吃起来像啃木头,肉又硬又腥,牛奶很容易变酸,蔬菜也不新鲜。

    食物难吃还不是最可怕的。

    没有消毒技术,河水不能随便喝。贵族喝茶,绅士们喝咖啡,普通人喝啤酒。哪怕是早餐,也要就着一杯淡啤酒或苹果酒才能下咽。

    更难忍的是卫生条件。

    洗澡是稀罕事,普通人只能局部清洁。屋子里、人群中、衣料上,总有汗味、潮味,和其他怪味混在一起。

    夜里躺下,皮肤总是无端发痒。她一次次抓挠,恨不得把整张皮都撕下来。床上满是跳蚤、虱子,还有不知道什么虫子。

    她,必须,回去。

    幸好,她做实验时戴的那只手表也跟着穿了过来。电已耗尽,屏幕毫无反应,只剩下指针机械地转动,看上去跟这个时代的普通怀表差不多。

    它原本连接着实验室的仪器。如果能用某种方法给它充上电,是不是她的灵魂还有机会被“拉”回自己的身体,回到属于她的时代?

    要做到这一点,只有一个办法:求助这个时代的最强大脑。

    三天后,薇薇安终于能发出声音。她直奔洛克的书房,推门第一句话就是:

    “您听说过艾萨克·牛顿先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