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面。
耿直與厲海鵬、陳律師連忙起身,與李冬平二人打招呼。
“李總好,蔣律師好!”
“耿同學、厲同學、陳律師,你們好。”
李冬平步伐穩健地上前,與三人逐一握手,力道適中,時間恰到好處。
與此同時,他也在快速評估著眼前的三位“對手”:
陳律師年長,但眼神略顯游移,信心似乎不足;厲海鵬沉穩,帶著實幹者的氣質;最年輕的耿直,反而姿態最是從容鎮定,眼神清澈卻帶著一種與他年齡不符的穿透力。
這種反差,與他面對的“餓了麼”團隊截然不同。
李冬平心中微動,升起一絲職業性的好奇。
簡單寒暄落座後,會談迅速進入正題。
李冬平首先條理清晰地概述了TS的整體框架,雙方就一些基礎條款進行了初步交流。氣氛平和,甚至算得上友好。
然而,當話題深入到具體條款時,分歧開始顯現。
耿直與厲海鵬、陳律師低聲交換意見後,對其中兩項關鍵條款表達了明確的不解與關切。
耿直禮貌開口道:
“李總,我們對TS的整體框架是認可的。能否請您詳細介紹一下,第4.1條的領售權,以及第8.3條的創始人競業限制,在實際操作中具體如何執行?我們想理解其邊界。”
李冬平微微頷首,語調平穩無波,如同在陳述法律條文:
“好的。關於領售權條款,核心在於保障所有股東的整體利益。”
“它約定,當公司未來發生併購時,如果獲得超過50%股權的股東同意,並且北極資本作為優先股股東也同意出售,那麼,所有股東都必須跟隨出售,不得阻撓。”
厲海鵬聞言,眉頭立刻擰緊,語氣帶上了一絲不滿:
“50%這個門檻是否太低了?這意味著一家外部基金聯合一小部分早期小股東,就可能強制決定公司的命撸瑒撌既诉B說不的權利都沒有。”
李冬平目光轉向厲海鵬,語氣沉穩道:
“厲總,這個條款是一種平衡,它防止了少數股東阻礙對大多數股東有利的退出。在商業上,這確保了資本的流動性,最終對公司的估值和所有股東都是長期保障。”
他的回應嚴謹地站在資方立場,完全不受厲海鵬情緒化質疑的影響。
耿直此時身體靠回椅背,雙手指尖相對,做深思狀,隨即再次開口:
“李總,我理解資本的邏輯。但‘50%’這個數字,對我來說,意味著我對自己創造的公司,失去了最終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