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1节
    “我想問,我方所說,是否屬實?”

    “這......”

    三個檢察官互相對視一眼,拿捏不住對方在思索什麼。

    最終,裴檢察官點點頭,開口道:

    “是訴書中所描述。”

    “好。”

    嚴密點頭,他頓了頓,忽的開口道:

    “根據訴書中所描述。”

    “2000年,6月1日,主謱O虎對被害人黃成偉進行侵害,將其謿K進行拋屍。”

    “而我方想問的是......”

    “殺人證據在哪?”

    殺人證據?

    四個字落下,別說檢察官了和聽審席前來聽審人員了,就是被告人自己都愣了一下。

    殺人證據這還用說嗎,7月1日那個舉報電話所給出的資訊就足夠明確了。

    “公訴人,你方是否要作出回答?”

    審判長趙德稍稍思索,看向公訴席三名檢察官。

    “審判長。”

    公訴席中。

    幾乎是法官詢問的那一刻,三個檢察官便立即開口,有了動靜。

    “就本案,公訴機關所提供的證據已經十分完善。”

    “首先,在2000年6月1日,被告人殺害受害者黃成偉的過程,曾被第二名受害者王翰所拍攝。”

    “拍攝畫面中,明確可以看出,三人正在對受害者黃成偉實施侵害。”

    “後續警方將屍體從湖中打撈,法醫經鑑定......”

    “其額頭上的骨頭,明顯與被告人慾要侵害的行為相吻合。”

    檢察官緩緩開口,他們說的話語很是有邏輯,短短兩三句話,所給出的不是回答資訊,而是將一條證據鏈給出。

    首先是關於王翰的死因,其次是黃成偉死亡畫面,最後是法醫進行的屍檢。

    三條資訊互相佐證,可謂是標準回答。

    只不過......

    “請問,確切的兇殺證據呢!?”

    被告席。

    金牌律師嚴密,冷不丁突然開口詢問。

    他手中捏著材料,臉上滿是凝重,一字一句道:

    “審判長。”

    “在上述公訴方所給出的回答來看,本案...全程無法證明被害人黃成偉是由被告三人所殺!”

    “首先是相機的影片。”

    “影片無頭無尾,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條,明確規定:製作、取得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有疑問,不能提供必要證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

    影片與錄音定罪,是極其困難的事情。

    舉個例子。

    多數人所知曉的,偷拍的影片以及偷錄的錄音,哪怕是有來龍去脈呢,法院也大機率不會採取。

    更別提影片中的某一個畫面了。

    而王翰所拍攝的畫面,首先是角度問題,明顯的偷拍角度...當然,涉及到命案,是否為偷拍已經不重要,只要是事實即可。

    但偏偏的。

    影片已經被腐蝕的過於嚴重,只能擷取出一張圖片!

    哪怕能給出合理解釋,但多少也是有疑問的,所以,直接屬於‘不得作為定案根據’的非法證據/瑕疵證據範疇。

    “審判長。”

    “圖片上,確實呈現為被告人作勢打人。”

    “但我請問,難道就能因此斷定,被告人孫虎手中的棍棒真就落了下去?”

    “難道,就能直接肯定,影片內的就是兇殺現場,而不是普通的矛盾?”

    被告席上。

    嚴密的聲音傳入所有人耳中,他伸出手,從公文包裡掏出從法院複製的證據。

    赫然是相機所保留下的那一張照片!

    “我們沒有影片的後面資訊。”

    “那麼,是否可以合理的推測,被告人孫虎實際上並未下手?”

    “而是在行至一半之際停了下來!?又或是說,確實下了手,但實際上導致對方死亡的原因並非加害?”

    沒有後面的影片。

    那麼。

    你就無法斷定,這根棍子,究竟有沒有落在被害人黃成偉身上。

    哪怕是落了下來呢?

    “被告辯護律師,請不要拋開事實!”

    公訴席上。

    檢察官趙謙眉頭一沉,低沉的聲音響起。

    “我方明確說過,警方已經將黃成偉的屍體打撈上岸,兗州市法醫也對屍體進行了屍檢,其額頭上的傷痕,明確與照片證據一致!”

    單是照片,那確實是孤證,嚴密可以那樣辯解。

    可屍體的屍檢可就不是單一的孤證了,兩者是完全相輔相成的。

    照片呈現孫虎拿棍棒,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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