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1节
呈現被棍棒敲打,那麼,即便不存在影片後續的內容,也完全可以合理地推測出:孫虎落下了棍棒!

    只不過......

    “死因呢!?”

    “公訴方,在司法中,加害方式與致死原因,可從來沒有畫上‘=’!”

    近乎是在對方聲音落下的剎那。

    嚴密的聲音也隨之拔高而起。

    “被告人也許下了手,但對方可能並非下的死手。”

    “導致被害人真正死亡的原因,興許是被害人離去後,無人看管下失血過多導致的死亡。”

    舉個例子。

    你想給一個人一個教訓,於是,拿刀捅了另一個人。

    而被捅的這人,傷害並不致死,但是他拖著被捅的身體,急急忙忙跑了個幾十公里的馬拉松,最終死亡。

    但你本身只是想傷他,而不是殺人。

    那麼。

    在對方死亡的情況下,是否要判你故意殺人?

    “這種情況下,存在傷害的畫面,也存在死亡的結局。”

    “難道,就能以此斷定,死者是被被告人故意殺害!?”

    “我方認為,公訴方以此作為指控被告人‘故意殺人’,觸犯《刑法》第232條的依據,其邏輯鏈存在明顯缺失!”

    這個角度可以說是十分犀利刁鑽。

    嚴密在開庭前,曾研究過黃成偉屍體的傷痕,他發現,屍體的傷並沒達到致死傷。

    什麼叫非致死傷?

    就是他上述所說,類似捅了一個人一刀,但對方卻能扛著傷跑個幾十公里。

    這個傷,就可以看出非致死傷。

    而致死傷呢?

    就是可以直接導致死亡,比如說,這把刀捅的不是肚子,而是心臟,直接一刀捅進去,當場令人死亡!

    孫虎確實是將棍子敲在黃成偉的頭上。

    可不是直接將腦袋敲爆!

    那些傷,不會立馬致死,所以,完全可以合理猜測,後續可能存在其餘因素導致黃成偉死亡。

    如此。

    所謂的《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完全可以變成‘故意傷害’,又或是‘意外致人死亡’!

    後面那兩條罪宣判起來,對比故意殺人,這完全是小巫見大巫,最起碼,死刑是可以躲避的。

    綜上所述。

    “這是我方的第一個問題!”

    被告席。

    嚴密一字一句,他的聲音很是有力,傳進在場眾人的耳旁。

    “審判長,就本案,至少,我從未見到任何一個,可以直接確定受害者是由被告人所殺的證據!”

    話落。

    第一法庭內。

    眾人原本還在憤怒,但聽完後,臉上逐漸流露出詫異神色,紛紛交流起來。

    “這...好像確實是這樣。”

    “屍體只能證明帶傷死亡,無法證明是因傷而死,理論上...確實無法證明黃成偉是孫虎所殺。”

    “對的...不對,哪怕是失血過多致死呢,故意殺人罪裡,也還有個間接故意,坐視黃成偉死亡和故意殺人沒區別......”

    “有點難辦啊......”

    聽審席眾人議論紛紛。

    恍惚間,整個第一法庭赫然傳來騷動的聲音,所有人全都小聲嘀咕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