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跟別人動過不止一次手。
而張木山不給借,所以再次動手,只不過這次下手重了些,導致對方身死。
聽起來確實異常合理......
“孫虎呢?”
“工地老闆孫虎,沒有問題?”坐在一側的王超詫異,狐疑的視線投向李劍。
話落。
不止是他,其餘人臉上也露出了疑惑之色。
李劍則是思索片刻,接著回道:
“因為是自首,所以警方是第一時間‘通知’對方,並不存在任何的‘詐問’。”
“後續聯想到被害人和孫虎也存在矛盾後,在明面上,屬於是孫虎已經知曉案件的‘來龍去脈’。”
“所以,此時雖然將其羈押,可再問,也問不出什麼東西來。”
“加上公司裡有人給對方作證,案發期間孫虎擁有不在場證明...以及在律師的協助下,孫虎便脫離羈押狀態。”
李劍緩緩開口說道。
明面上看起來確實沒問題。
首先,孫虎有不在場證明。
其次。
孫虎身為一個工地老闆,也犯不著為一千塊的工資殺人。
只是......
“律師?律師協助孫虎離開!?”
驟然間。
一直沉默的徐德忽的捕捉到什麼,眉頭皺起,眼神一凝。
“犯案的不是朱大力嗎?律師是朱大力的律師,還是孫虎為了讓自己離開,專門找的律師?”
李劍回道:“是朱大力的辯護律師,不過他們那邊不準備辯護。”
“因為罪證確鑿的情況,所以只想態度良好一些,趕緊認罪,以此減刑。”
犯案後短時間就找到了辯護律師?
“這怎麼可能!”
王超都覺得不對勁,他直接搖頭,“朱大力不是都要借錢生活嗎?”
“他哪有錢請律師?”
“尋常自首罪犯也不會想著提前給自己找辯護律師,多數都是等到快開庭了,官方給安排的法律援助。”
“這案子才開了多久...他就有律師了!?”
沒錢,沒身份,沒地位。
三無的情況下,最起碼要等檢察院起訴後,才有律師接受法援案件。
而這種完完全全殺人的案子......
你想靠錢找律師,那會是一筆天價!
“是孫虎給找的。”
李劍回道:“孫虎說,朱大力跟了他十幾年,所以專門找了律師給他辯護...用來認罪。”
孫虎給找?
這...邏輯上倒是說得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