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节
    “同時,就本案中,有關被告人侵權的【伊馬替尼】資料......”

    “天河醫藥集團又是從哪得來的!?”

    僅是短短幾秒。

    徐德就找出了諸多話語間的漏洞,他盯著代理人孫喬的,面無表情,語氣沉重,直言道:

    “第一。”

    “審判長,別管實習生給的是什麼,高瑜侵犯的是哪個藥物的資料。”

    “總之,我想問一下,這個實習生給的‘假資料’...哦,應該是,這款【伊馬替尼】的藥物的資料,天河藥企是從哪得來的!?”

    你別管是不是實習生給錯的。

    哪怕真是給錯了。

    那麼,是不是側方面驗證,天河藥企內部存在【伊馬替尼】的資料?

    他們一個沒專利沒得到授權的藥企,是從哪得到的資料?

    侵權!

    只有侵權,違法研究才是解釋。

    公訴席。

    代理人席位,孫喬已經汗流浹背。

    他們想撤訴,但撤訴的原因是想和諾華醫藥集團撇清關係,而不是以給錯資料,但天河藥企確實侵權這個理由來撇清!

    該死的......

    這案子。

    自己若是稍不注意,可就要勝訴了!

    “被告人,有關藥物資料,均是實習生自己所.......”孫喬開口。

    他還想將鍋甩給實習生。

    什麼?實習生沒有裝置,沒有能力,無法反向研究出【伊馬替尼】?

    萬一人家是天才呢!?

    但很明顯,徐德不給這個‘天才’機會。

    “第二!”

    恍惚間。

    徐德眼神一凝,厲聲開口,吐出其餘話語。

    “審判長,一審之際,天河醫藥企業,是以‘研究領域’相同、‘研究方向’相同、‘攻克病症’一致、‘藥物存在相似性’......”

    “是以這些為理由,向青禾藥企提起的侵權訴訟!”

    “而正如剛才代理人所說,法務部,是看不懂醫藥資料的,所以,在一審之際,對方必定與研發部的人經過核實,才確認起訴原因。”

    領域、方向、攻克病症、藥物微觀層面存在相似......

    法務部可看不出來這個。

    就像,你去工地找人問怎麼解析程式碼,十個裡面有九個半不會。

    你去大公司找碼農問怎麼才能將磚頭壘砌的更平整,碼農也會一頭霧水。

    這些起訴理由,法務部不可能從資料上就看得出來。

    一定是和研發部確認過的!

    “所以!”

    “在資料遞交錯誤的情況下,研發部,是如何通過一個,並非他們所研發的陌生藥物資料,短時間判定侵權的!?”

    徐德開口,字字珠璣也字字誅心。

    舉個例子。

    你在家裡也許閉著眼都能找到廁所,因為這很熟悉。

    但你在陌生環境裡,也能閉眼找廁所?

    不能。

    同理。

    如果這款藥,研發部沒有研究,那麼對方在看到【伊馬替尼】和【普納替尼】兩款藥,應該是滿頭霧水。

    而不是能直接確認雙方有問題!

    這......

    孫喬額頭上汗液多了些,手心很是溼潤。

    “這是......”

    他本想開口。

    但對方就好似是專門等他開口,不開口反倒不說話,一張嘴,立馬被打斷。

    “第三!”

    “代理人,也許你方會說,是天河藥企那款‘未研發’出的藥物,與【普納替尼】藥性相同。“

    “所以才導致看到普納替尼的藥效後,下意識認為是自身研發藥物,而非看資料。”

    “但......”

    說著,徐德頓了頓。

    他的態度很堅決。

    今天這個罪...他認定了!

    “在開庭之前,我曾調查過,天河藥企目前正在進行132款藥物研發,其中,進入到臨床試驗的足有40款。”

    “而這些藥,無一例外,均與‘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無關。”

    “而剩下92款藥物還處於實驗室階段。”

    問題來了。

    對方說不是根據伊馬替尼判定的藥物侵權,那天河藥企,就必須得存在一個‘藥效、領域、方向’一致的研發藥物!

    132款藥物,其中40款明確不存在關係。

    那麼。

    剩下的92款藥,真的有一款是和【普納替尼】有關的嗎?

    並且。

    除了藥效相近以外,其研究進度,還要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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