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醫藥集團又是從哪得來的!?”
僅是短短幾秒。
徐德就找出了諸多話語間的漏洞,他盯著代理人孫喬的,面無表情,語氣沉重,直言道:
“第一。”
“審判長,別管實習生給的是什麼,高瑜侵犯的是哪個藥物的資料。”
“總之,我想問一下,這個實習生給的‘假資料’...哦,應該是,這款【伊馬替尼】的藥物的資料,天河藥企是從哪得來的!?”
你別管是不是實習生給錯的。
哪怕真是給錯了。
那麼,是不是側方面驗證,天河藥企內部存在【伊馬替尼】的資料?
他們一個沒專利沒得到授權的藥企,是從哪得到的資料?
侵權!
只有侵權,違法研究才是解釋。
公訴席。
代理人席位,孫喬已經汗流浹背。
他們想撤訴,但撤訴的原因是想和諾華醫藥集團撇清關係,而不是以給錯資料,但天河藥企確實侵權這個理由來撇清!
該死的......
這案子。
自己若是稍不注意,可就要勝訴了!
“被告人,有關藥物資料,均是實習生自己所.......”孫喬開口。
他還想將鍋甩給實習生。
什麼?實習生沒有裝置,沒有能力,無法反向研究出【伊馬替尼】?
萬一人家是天才呢!?
但很明顯,徐德不給這個‘天才’機會。
“第二!”
恍惚間。
徐德眼神一凝,厲聲開口,吐出其餘話語。
“審判長,一審之際,天河醫藥企業,是以‘研究領域’相同、‘研究方向’相同、‘攻克病症’一致、‘藥物存在相似性’......”
“是以這些為理由,向青禾藥企提起的侵權訴訟!”
“而正如剛才代理人所說,法務部,是看不懂醫藥資料的,所以,在一審之際,對方必定與研發部的人經過核實,才確認起訴原因。”
領域、方向、攻克病症、藥物微觀層面存在相似......
法務部可看不出來這個。
就像,你去工地找人問怎麼解析程式碼,十個裡面有九個半不會。
你去大公司找碼農問怎麼才能將磚頭壘砌的更平整,碼農也會一頭霧水。
這些起訴理由,法務部不可能從資料上就看得出來。
一定是和研發部確認過的!
“所以!”
“在資料遞交錯誤的情況下,研發部,是如何通過一個,並非他們所研發的陌生藥物資料,短時間判定侵權的!?”
徐德開口,字字珠璣也字字誅心。
舉個例子。
你在家裡也許閉著眼都能找到廁所,因為這很熟悉。
但你在陌生環境裡,也能閉眼找廁所?
不能。
同理。
如果這款藥,研發部沒有研究,那麼對方在看到【伊馬替尼】和【普納替尼】兩款藥,應該是滿頭霧水。
而不是能直接確認雙方有問題!
這......
孫喬額頭上汗液多了些,手心很是溼潤。
“這是......”
他本想開口。
但對方就好似是專門等他開口,不開口反倒不說話,一張嘴,立馬被打斷。
“第三!”
“代理人,也許你方會說,是天河藥企那款‘未研發’出的藥物,與【普納替尼】藥性相同。“
“所以才導致看到普納替尼的藥效後,下意識認為是自身研發藥物,而非看資料。”
“但......”
說著,徐德頓了頓。
他的態度很堅決。
今天這個罪...他認定了!
“在開庭之前,我曾調查過,天河藥企目前正在進行132款藥物研發,其中,進入到臨床試驗的足有40款。”
“而這些藥,無一例外,均與‘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無關。”
“而剩下92款藥物還處於實驗室階段。”
問題來了。
對方說不是根據伊馬替尼判定的藥物侵權,那天河藥企,就必須得存在一個‘藥效、領域、方向’一致的研發藥物!
132款藥物,其中40款明確不存在關係。
那麼。
剩下的92款藥,真的有一款是和【普納替尼】有關的嗎?
並且。
除了藥效相近以外,其研究進度,還要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