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节
臨床試驗前夕,超過高瑜的實驗進度,否則,依舊完善不了抄襲邏輯。

    你總不能說,考試考了100分的人,抄了考試考1分的吧!

    如果沒有符合上述的藥物,那麼......

    “很明顯。”

    “審判長,天河藥企將【伊馬替尼】的藥物資料發給青禾藥企後,我方被告人高瑜,便是從這份資料上進而研究出的【普納替尼】!”

    “依據《東國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1條來看。”

    “存在明顯的,對原告方進行專利侵權的可能性!”

    “根據《專利法》第65條‘未經許可實施專利’=侵犯專利權!”

    “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侵權一般條款’。”

    “原文明確提出......”

    徐德口若懸河的開口。

    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餘同行見了,怕是會嚇得手心滿是汗液。

    為什麼?

    因為他壓根就不用看稿子,只是稍微一想,腦子裡的那些東西便直接出來,純粹一司法怪物。

    徐德繼續道:

    “原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專利侵權屬於侵害智慧財產權,使用本條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

    “審判長。”

    徐德衝著法官,聲音很是高昂,他在努力,在費盡全部力量,只為證明自己委託人有罪。

    “我方委託人高瑜......”

    “存在明確違法行為!”

    

    第217章 現在漲價了!

    委託人明顯違反法例......

    三大條依據出現後。

    原本就有些忌憚的公訴人,此刻更是縮在一起,滿臉的震驚。

    有罪......

    被告人的被告辯護律師,在指認被告人有罪!

    不對......

    “師傅,這活不是檢察官乾的嗎......”

    公訴席上。

    幾個檢察官一愣一愣的,內心紛紛遲疑,其中一個年輕檢察官看著檢察官劉顯,小聲詢問。

    “他做了...那咱們做什麼?”

    證明有罪,也就是俗稱的指控。

    指控這活向來都是原告和公訴所為。

    現在,辯護律師突然開始指控被告人有罪...那身為公訴人的他們,要去幹什麼?

    辯護?辯護被告人無罪?

    不對......

    “民訴代理人好像在辯護被告人,咱們......”

    那年輕檢察官遲疑起來,愣是找不到自己要幹活的角度。

    “咱們要幹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