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試驗前夕,超過高瑜的實驗進度,否則,依舊完善不了抄襲邏輯。
你總不能說,考試考了100分的人,抄了考試考1分的吧!
如果沒有符合上述的藥物,那麼......
“很明顯。”
“審判長,天河藥企將【伊馬替尼】的藥物資料發給青禾藥企後,我方被告人高瑜,便是從這份資料上進而研究出的【普納替尼】!”
“依據《東國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1條來看。”
“存在明顯的,對原告方進行專利侵權的可能性!”
“根據《專利法》第65條‘未經許可實施專利’=侵犯專利權!”
“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侵權一般條款’。”
“原文明確提出......”
徐德口若懸河的開口。
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餘同行見了,怕是會嚇得手心滿是汗液。
為什麼?
因為他壓根就不用看稿子,只是稍微一想,腦子裡的那些東西便直接出來,純粹一司法怪物。
徐德繼續道:
“原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專利侵權屬於侵害智慧財產權,使用本條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
“審判長。”
徐德衝著法官,聲音很是高昂,他在努力,在費盡全部力量,只為證明自己委託人有罪。
“我方委託人高瑜......”
“存在明確違法行為!”
第217章 現在漲價了!
委託人明顯違反法例......
三大條依據出現後。
原本就有些忌憚的公訴人,此刻更是縮在一起,滿臉的震驚。
有罪......
被告人的被告辯護律師,在指認被告人有罪!
不對......
“師傅,這活不是檢察官乾的嗎......”
公訴席上。
幾個檢察官一愣一愣的,內心紛紛遲疑,其中一個年輕檢察官看著檢察官劉顯,小聲詢問。
“他做了...那咱們做什麼?”
證明有罪,也就是俗稱的指控。
指控這活向來都是原告和公訴所為。
現在,辯護律師突然開始指控被告人有罪...那身為公訴人的他們,要去幹什麼?
辯護?辯護被告人無罪?
不對......
“民訴代理人好像在辯護被告人,咱們......”
那年輕檢察官遲疑起來,愣是找不到自己要幹活的角度。
“咱們要幹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