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
盧俊卻搖頭道:“但醫療本身,對被告人來說是好處!”
馬有通道:“這是在替代刑期!”
“不,刑期是固定的,強制醫療,在於病情,如果六個月內病症能治好,被告人可以只進六個月!”盧俊否決。
“可問題是,被告人是否存在需要強制治療的精神病我們還無從得知!”
馬有信語氣聽起來有些衝。
“盧法官,對方真的需要治療嗎!?”
在劉國富之前,張月,可從未出現過任何精神病發作的症狀。
甚至,案發期間,也沒有證據能證明身體完全失控......
“可有病沒病,治療一番總是好的!”
“安康醫院的管理環境你會不知道?”
“院方可以指定醫院!”
“一般治療時間起步就是三年,哪怕是判刑的同時,由監獄進行治療,這起案子被告人也不會呆三年!”
“.......”
審判臺上。
兩個法官低聲據理力爭,各有各的想法與思路。
除此外。
整個第一法庭,忽的陷入到寂靜之中。
公訴席皺眉,三人小聲交流著什麼。
被告席,林月坐在椅子上,看著坐在椅子上的張月,她雙手緊攥,咬著牙,眼神中滿是不甘。
聽審席眾人感受到一陣無力。
範賀的打法......
很超標。
它是以一種‘為你好’的態度,來強行讓你接受!
先天性的,從道德與利益鉗制住審判法官。
畢竟。
說破天了。
不負刑責但去治療,也比正常宣判個四、五年的刑期要好的多。
可話又說回來了。
張月一旦進去...真的會只呆一段時間?
也許是一年,也許是五年,也可能是十年,二十年!
所有人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