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未成年保護法》,第四條第一款......
疑罪從無。
疑證從有!
有利的問題客觀存在,那麼,就要依照未成年的身份,進行疑證從有!
而公訴方的指控...所有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所謂的‘主觀’,都得抹除掉!
所以......
“未...未成年?”
聽審席中,張苗苗錯愕,腦海中好似有一顆核彈爆炸,忍不住驚呼開口。
一側的吳姐眼角一抽,眼神驚為天人。
“不止。”
“別忘了還有精神病!”
精神病+未成年?甚至疑證從有的情況下,還得添一個自衛!
張苗苗瞪大眼,看著審判區,身心俱震,聽審席其餘人也是如此。
......
審判區中。
“綜上所述。”
“依據《未成年保護法》,第4條第1款。”
被告席中。
一連串話將全場幹沉默的徐德,此刻也是深吸一口氣,微微頓住。
旋即。
他看向審判臺,頷首道:
“我方認為,被告人張月,應當以未成年妹妹,張星的身份受審!”
說著。
徐德又頓了頓,補充道:
“同理。”
“妹妹張星,身份也不能確認,所以,要繼續保留未成年身份。”
姐姐張月不是姐姐,是沒成年的妹妹。
妹妹張星不是妹妹,但同時也是沒成年的妹妹。
雖然聽著有點繞,但邏輯很直白。
本質便是。
姐妹兩人,實際上只要有一個人確認身份,那自然能作證另一個,雙方都能確認。
而相應的。
其中一人確認不了,另一人自然也無法肯定身份。
所以...兩人都要保守審理。
“也就是。”
“審理被告人‘張月’,依照法例,要以未成年身份對待。”
“但這不代表張星就是成年人!”
“本案,在以未成年人審理張月的情況下,依舊要從劉國富,試圖強姦未成年妹妹張星的角度審理,不得削減對方對我方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壓力!”
徐德再次開口,補充了一點。
什麼叫......我是我妹妹的妹妹?我妹妹是我的姐姐,我又是我姐姐的姐姐?
話落。
聽審席眾人臉上早已掛上震驚與錯愕。
有些笨一點的,此時臉色已然紅潤,撓著頭半晌愣是沒想明白。
審判臺上。
三個法官愣了又愣。
他們三個雖然早有預料,但眼下,徐德這般給他們理清邏輯...多少還是令人滿腦袋問號。
三人嘴唇微微蠕動,半晌,一個字也沒吐出。
公訴席。
三個檢察官面露咂舌,臉上滿是無奈。
檢察官確實猛。
但對上未成年,檢察官也不夠看的。
後世無數鬧得沸沸揚揚的案子,檢察官都左右不了被告人被判罰的結局,這就是未成年的重量。
兩把刀子?
別說兩把了。
沒有鐵證,上飛機前,對方被在包裡檢測出三把,四把刀也沒用!
“異議!異議!異議!!!”
就在眾人沉默,思索之際。
一道有些急切的聲音,在耳旁浮現。
審判臺,三個法官扭頭看去,便見代理人,此刻正滿臉焦灼,不斷的開口表達自身意見。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要表述!”
範賀急了。
對方...很明顯是一點活路都不給留了。
刑事責任不想負,未成年+精神病+自衛,任意一條達成,哪怕是劉國富死了都沒用,更別提三位一體了,堪稱降維打擊。
“審判長!”
“對方在立案初期,已經核對過身份。”
“涉案姐妹,姐與妹的稱呼,是從小叫到大,記憶並未中斷!”
“兩人的記憶根源,源自於其親生父母!!!”
範賀焦急開口,他站起身,企圖動搖對方的辯護依據。
他能接受敗訴。
畢竟,自己不是沒敗過。
但不能接受在自身是優勢方,還是追責人的情況下,能敗的這麼徹底,跟一條野狗一樣被人隨便踹死!
這就純粹是案件能力有問題,能影響終身,壓根不可能成為金牌律師的!
“反對!”
被告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