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頭一怒,卻是半句反駁的話也想不出來。
徐德則沒有理會他。
而是再次將證據拿在手裡,繼續念道:
“其次,是第3,‘客觀條件下的分析’。”
“審判長,根據警方所提供的資訊,我們可以明確看出。”
“被告父母死的早,早年間民政局指定的監護人捲款逃跑,犯下遺棄罪+侵佔罪,導致張月張星流浪。”
“流浪期間,兩人一個4歲,一個3歲。”
“從此可以看出,指定的監護人極其不負責任,並且,父母死的早以及兩人長相近乎相同,指定的監護人難以區分。”
“極有可能,會導致身份認同問題出現邏輯錯誤!”
雙胞胎,是個很容易認錯人的親人。
說實話,別說是鄰里和朋友了。
就算是父母本人時常認錯孩子也是常有的事,更別提不負責任的指定監護人了。
最關鍵的是......
“第4。”
“經過我方調查,不存在任何客觀證據可以區分身份!”
“包括不限定於,出生本地的衛健局、疾控中心、民政局等,都不存在,可以用客觀證據進行分辨的證據!”
“以及,第5。”
“哪怕是當年看著二人出生的鄰里,此刻也無法分清被告人,真實身份究竟是張月,還是張星!”
五個觀點,立意核心卻指向同一條線索。
也就是......
被告人張月身份存疑!
話落的剎那。
聽審席眾人譁然一片,有一種身體一震,頭皮發麻的感覺。
“身份有問題!?”
“沒辦法證明身份是什麼意思?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誰!?”
“你別說...還真有可能,兩個人長得相似,父母死的早,兩歲還是三歲的時候就死了,身份認同意識還未定形。”
“之後,由民政局指定監護人進行監護,但...有時候哪怕是父母都會認錯人,更別提一個絲毫不負責任的指定監護人了,對方可能會隨口稱呼!”
“提出疑問...疑問有了,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
“而第四條,第五條,又是在客觀陳述,無法證實......”
“.......”
聽審席浮現出騷動,眾人逐漸燥熱起來,聲音也是越來越大。
他們不算懂法。
卻也知道,無法被證實年齡的情況下,會出現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