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是有兩種審理模式的。
第一種,是公開審理,也就是大眾可以前來,可以來法庭現場觀看。
第二種,是不公開審理,涉及到強姦既遂,一些私人證據具備隱私性之類。
而後者.....
還包含了一類案子。
涉及未成年。
只要原告先是未成年,那麼,一律不得公開審理,全部不公開,法庭不得存在任何社會人員,最多,就是讓你在門口隔著幾米遠,發動順風耳聽一聽。
但問題也來了。
眾人低頭,看了看自己屁股下的椅子。
如果說。
這起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的話.......
那他們屁股下的東西,是什麼玩意?他們身處在的地方,是不是法庭!?
很明顯,是的。
所以問題又來了。
“未...未成年保護法!?”
“嗯,不對,被告人張月,不是18歲已成年嗎!?不說在2月18號了,甚至是綠森市12月30號發生的強姦未遂案,那時候她就成年了啊!”
“不對...是18歲啊,沒問題啊,上次庭審我記筆記了,身份就是18歲!”
“我記錯了?不對啊,我要是記錯了,那我為什麼會出現在庭審裡?”
“我出現在庭審裡,證明我沒記錯,我沒記錯,那被告方提什麼《未成年保護法》?他專業能力沒理由會這麼低吧.....”
“......”
剎那間。
聽審席陷入一片安靜。
所有人大腦展開思考,一些不太聰明的人,此刻明顯腦袋陷入宕機,額頭開始發燙。
他們愣愣的看著被告席大腦好像在執行一個程式。
‘徐德專業能力強不會犯低階錯誤——所以張月是未成年——但未成年法院不會公開審理——現在已經公開審理、所以駁回未成年——但徐德專業能力強不會犯低階錯誤——所以張月.......’
聽審席眾人,面面相覷。
他們想得到一個答案,所以將視線投向審判區。
但可惜......
......
審判區。
公訴席上。
公訴人,檢察官鄧世傑本來還想駁回表達自己的異議,但聽到對方的話後,頓時啞口無言。
整個人嘴唇蠕動片刻,最終深吸一口氣,一句話也沒說。
他反駁是沒用的。
和徐德所說一樣,在存在未成年可能性,無法證明已成年的情況下,案件審理,就要以未成年人來對待!
你以為,只是宣判?
比方說,只維持在量刑階段,以未成年給張月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