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謂的飛機安檢,不準帶刀進入的常識問題,本身就不成立!”
“我方委託人,在三個月前,是一個流浪十餘年的流浪漢!”
張月來成都時,是第一次做飛機。
而在這次之前,對方對飛機完全不存在任何概念。
這麼說吧。
哪怕是後世2026,也有極多的普通居民,針對如何坐飛機也是一知半解。
什麼水能進,什麼水不能進。
液體藥物能進飛機嗎?
行李多重、多大需要進行託撸?
很明顯,這些東西是常識性問題,但只針對部分群體,而張月......
“客觀條件下。”
“對方不具備知曉這個所謂常識性問題的條件!”
“她只想吃水果,而這個水果,需要用到水果刀,,於是乎,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將刀帶到機場,隨後被繳!”
“再之後,來到成都後,被對方律師,以及劉國富本人刺激到。”
“所以,產生出需要私下質證的想法,同時付出行動!”
“而又因為恐懼,這才出現了第二把刀,也就是自衛性道具,餐刀!”
條件很清晰,也異常客觀。
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那麼便不具備任何的客觀證據,能證明張月在2月15號來到成都之前,就想殺了劉國富。
公訴席。
“我......”
檢察官鄧世傑本想說些什麼。
豈料。
下一秒。
一道更為高昂的聲音,忽的從被告席傳來。
“公訴席!”
“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對你方的觀點進行佐證!”
徐德聲音拔高几個調,搶先開口。
這話落下的剎那...聽審席還未反應過來呢。
只見徐德微微一頓,下一秒,忽的又話鋒一轉,開口道:
“而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
“第四條,原文明確提出: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
“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而第下列第一條,便是......”
“(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徐德緩緩開口,將《未成年保護法》搬出。
“也就是......”
“疑罪從無!”
未成年保護法,一切疑似罪證,都以‘無’來對待。
一切無法被客觀證實的指控,都以最優先保護,最不侵犯未成年利益的程度宣判。
一切的一切。
都要從輕、減輕進行審理!
別說劉國富沒死呢。
哪怕真死了,只要有未成年保護法在手,別說死刑了...死緩都不會,甚至無期也不可能判!
最多,只會讓張月被判20年。
法律上的理論最少服刑,理論上只有十年。
而實際上,可能不足十年,七八年就能出來!
話落的剎那。
整個第一法庭。
聽審席。
眾人恍然,下意識開口。
“確實,疑罪從無,疑證從有。”
“關於未成年確實是這樣的,疑似的指控以不存在為審理標準,可能存在的有利證據,即便無法證明,也要當存在。”
“這樣來看,公訴席的指控壓根不可能構成。”
“如果是其餘普通案件,這番指控倒是足以致命,兩把刀明顯能串聯主觀意圖......”
“我覺得吃水果用水果刀挺合理的。”
“不對...不對,未成年?不對啊,這起案子要是未成年......”
恍惚間。
原本嘈雜的聽審席。
一道突兀的聲音突然響起。
“如果這起案子是未成年案,那我為什麼會坐在這!?”
話音響起的剎那。
整個聽審席,原本還在思索徐德什麼時候,才會將精神病法例重提,隨後質證被告處於完全失控狀態的眾人,忽的一愣。
被告席,剛才好像提到了...未成年保護法?
確實。
未成年保護法,確實是疑罪從無、疑證從有。
但問題也來了。
這場案子,參與的人裡,有涉及到未成年!?
如果有的話......
聽審席會坐這麼多人?會有近千人聚集在第一法庭裡!?
如果你沒反應過來的話,那也許可以稍微想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