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巖眼見範賀周寧沒開口解釋的意思,忍不住自己說道:
“他們不需要證明。”
嚴菲一愣,下意識道:“什麼?”
“我說...他們不需要證明。”
丁巖開口,苦口婆心的解釋道:
“我之前說了。”
“依照未成年保護法第四條第一款,法院是會優先未成年人的。”
“只要這個可能性客觀存在,且無法否定,哪怕對方不遞交證據...法院也會採納。”
也就是說.....
“只是猜測而已,法官也能認同!?”嚴菲臉上流露出錯愕。
丁巖點點頭。
“沒錯。”
“這怎麼可能!一點證據沒有法院又不是他家開的,怎麼能說什麼就是什麼!”
嚴菲有點急了,雙手不斷比劃著什麼。
“況且,只是有可能是沒成年,不也有很大機率是成年嗎!”
“怎麼就得按照沒成年受審了!?”
丁巖有點無奈,雙手一攤,“法例規定就是這樣。”
這下。
嚴菲憋住,臉色漲紅不知道說什麼了。
劉國富說自己是精神病,她辦理了近乎一年的時間,才能證明對方是精神病。
怎麼輪到對方了。
不需要舉證。
只說‘我懷疑被告人沒成年’,就靠這一句話,也能直接認定沒成年!?
“這這這......”
嚴菲想反駁,但看到範賀周寧都沒說話,便漲紅臉,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她又有些不甘心,眸中閃露出些許兇光。
“錢呢!?”
“害我兒子的是妹妹,另一個接受治療的,總得是姐姐了吧。”
“她要是成年了,可就沒多少錢能拿去治病......”
一對姐妹裡,只有一個姐姐一個妹妹。
張二如果是成年人追責,民事賠償能拿到的錢不多,不一定夠療養費。
只是......
“她也是未成年!”
丁巖再次開口道。
嚴菲:?
嚴菲愣住,“什麼?”
“我說,她也是按照未成年進行的索賠。”
丁巖開口道。
“這怎麼可能!”嚴菲絕口否決。
“可事實就是這樣,”丁巖搖搖頭,將事情掰開給對方說:“證明不了張月是張月,也證明不了張星是張星。”
“那這兩起案子...兩個人的受審身份,就都是妹妹。”
“嗯,沒有姐姐。”
嚴菲:???
“沒有姐姐!?”
嚴菲發出一道尖銳的聲音,引得周圍路人頻頻側目。
“這不胡扯嗎!!!”
嚴菲怒了,臉色漲紅,表情很是猙獰。
什麼叫,一對姐妹裡沒有姐姐,全是妹妹?
耍流氓......
這就是耍流氓!
“等等,不是有個監護人嗎?”
嚴菲焦急,腦子裡忽的想到剛才女警說的。
“他們有監護人啊,你們把他找出來,不就能確認身份了!?”
話落。
丁巖更有些繃不住了,他表情咋舌,開口道:
“先不說找不到,對方人在國外失聯十幾年,指不定已經死了。”
“哪怕真找到了,他們...對方只要敢確認身份面臨的第一件事就是‘遺棄+侵佔’罪。”
監護人犯罪了。
遺棄四歲和三歲的姐妹,侵佔所有財產離開,板上釘釘的重罪。
即便是找到對方。
那也絕對不可能承認身份!
承認了等著進監獄嗎?
哪怕,對方真就失心瘋了出來承認且指認。
但沒有鐵證的話,消失十幾年他們也只能憑藉感官猜測。
官方不認!
更何況。
你覺得法官會冒著判錯身份的風險,相信一個道德品行低劣的人的指控?
甚至。
“因為監護人的存在......”
“嚴女士。”
丁巖實在是忍不住了,他將最扎心的一件事說出來。
“您的民事賠償......”
“可能也拿不到了,那邊...一分錢都不會賠。”
“什麼?”
嚴菲一愣,旋即一道更為尖銳的聲音響徹在眾人耳旁,震的耳膜生疼。
“你是說我兒子差點被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