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的。
一天時間,讓他們把一個流浪十幾年的人的身份進行確定?
做夢也不能這麼做啊!
“去晉江區警局吧,先將目標劃定為,爭取充足的調查時間。”
範賀打定主意。
“不說別的。”
“最起碼...能有資訊讓庭審的程式停下來!”
眾人聞言,沒有遲疑,開始分配任務。
魏曉和其餘一個律師前往綠森市,不管有棗沒棗,先打一杆子再說,萬一邭夂茫惶鞎r間查到呢?
範賀周寧和來幫忙的丁巖,則迅速前往警局。
隨行的還有劉國富的親媽嚴菲。
眾人快步行動。
......
......
下午。
五點十分。
幾輛車停在褰瓍^刑警支隊門口。
範賀等人迅速下車,緊接著沒有猶豫,一行人急匆匆地前往警局。
找到相關職員後,迅速將自己此行調查目的說出。
“嗯......張大?原材料影印件在這......”
櫃檯內。
女警將檔案材料抽出遞交給範賀。
範賀低頭看去,便見手裡出現一份,當初警察抓人時,對方確認張大就是張月的身份材料。
眾人視線在上面掃過,接著內心一沉。
這是核對材料。
也就是純屬司法的慣性思維+張大的主觀,對自身是張月這一身份認定的材料。
“我指的是客觀證據。”
丁巖在一旁提醒道:
“比如指紋dna這種。”
女警遲疑起來,被這麼一提醒,她才覺得這份材料好像確實是有些簡陋。
一般警方破獲殺人案,核對兇手資訊時......
可不會因為兇手說自己是兇手,又或是說自身不是兇手而改變自身態度。
而是根據現場遺留下的指紋!
指紋、腳印、動機,所有資訊整理成邏輯鏈,最終才確認對方就是這個兇手。
第九醫院·案卻有些簡陋了,只有一個認罪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