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哧!”
材料劃過空氣,發出清脆的聲音。
工作人員伸手接下,看了看,這次沒忍住,抬頭看向徐德道:
“徐律師......”
“您拿錯材料了吧。”
徐德看了看遞交的材料,旋即搖頭:“沒,就是這份。”
工作人員開口道:
“但您剛才不是遞交過這份材料了嗎!?”
職工錯愕開口。
面前這人...交了兩份材料。
兩份相同的材料!
只是將當事人從張大改成了張二,期間沒有任何變動!
“這很正常,當事人張星的年齡存疑,所以為了避免這點被對方攻擊,所以楊兵楊律師,將客觀資訊全都遞交,表明她可能是妹妹。”徐德道。
“應該以孤身無親的身份,索要賠償。”
“那張月呢?”職工詢問。
說實話,這和他的工作關係不大,他一般是不會問其餘人的。
但這...屬實是開了眼界了,實在是忍不住不問。
“我說了啊。”
徐德詫異。
“當事人張月的年齡存疑。”
“我方覺得,當事人張月可能是未成年的妹妹,依照法例,應當以未成年審理。”
職工:
“這對姐妹裡......誰是姐姐?”
徐德回道:“沒有姐姐。”
職工愣住。
“那誰是妹妹?”
徐德嚴肅且認真的開口道:
“都是妹妹!”
職工:???
職工的大腦卡殼了。
他的腦子在咿D一個程式,但這個程式邏輯有問題,可細細思索,又詭異的順暢無比,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他在法院工作幾年了。
遞交什麼證據的人都有,但...這真是頭一份。
看著他愣神,明顯陷入自我世界的畫面。
徐德雙手交叉,坐在椅子上,臉上露出一個淡淡的微笑,開口道:
“你還有什麼要詢問的嗎?”
職工回過神來。
他看著徐德,欲言又止,止言又欲,可愣是一個字都說不出。
半晌......
職工道:
“沒...沒了。”
“嗯,麻煩您了,我們現在先去找當事人核對一下資訊,後續有情況的話法院可以24小時聯絡我。”
徐德登記完老鼠等人的身份後。
這才帶著人離開。
職工還在愣神中。
直到櫃檯前空無一人,他也沒回過神來,陷入深深的震撼裡。
職工一直都知道,法例是存在一些小bug的,但他實在是沒想到......
有朝一日。
竟然還有人會這麼用法例!
“不對不對不對不對......”
“這人好像沒有任何證據吧。”
職工回過神來卻更顯錯愕,他看著徐德離去的背影,腦子裡忽的想起一件事。
眼下來看,第九醫院·案,徐德的辯護粗略是:
‘精神病+防衛+未成年’
未成年無法被證明,依照法例是要保守來宣判。
防衛的話,恰好構成一定情況的防衛性質,但後續存在故意傷人情況。
可問題又來了。
精神病是會削弱‘故意傷人’的刑事判罰的!
是的,是削弱,而不是免責。
徐德無法證明張大犯病期間才傷人。
法院也沒辦法說對方沒犯病。
那依照司法的保守性,就會折中,來一個受精神病影響,但未失控,需要負部分責任...這是壞處嗎?
是好處!
你可能很難理解,為什麼精神病傷人負部分責任,會比和精神病失控傷人不負刑責更好。
畢竟,一個負責,一個不負責,理論上應當是後者更好才對。
因為......
“失控傷人,判罰結果一定存在‘強制醫療。’”
“一般有家屬,可以考慮讓家屬看管,如果家屬失聯,必須去安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
“但負部分責任不同......”
職工此時,大腦豁然開朗,從未有過的順暢。
“部分責任,不會強制進入安康醫院接受強制醫療。”
“一般情況下,雖然不進醫院,但因為需要負刑責,要被判刑!”
“所以哪怕是經過精神病保護法削弱過的,依舊比不進醫院要糟糕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