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張照片。
一張是張大的,另一張是張二的。
“孫叔,您看一下...您看得出來,這兩個,哪個是姐姐哪個是妹妹嗎?”
老孫探頭看去,卻見兩張近乎一模一樣的照片出現在面前。
他遲疑了片刻,最後指著一個有些虛弱的照片,猜測道:
“這個是...張月?”
“還是這個?”
老孫看了半晌,也不知道哪個是成年的姐姐。
徐德又看向老鼠。
“老鼠,你應該認識這姐妹倆幾年了吧...這裡面,哪個是張月,哪個是張星?”
一側的老鼠探頭看了看。
最終,遲疑著開口道:
“張大應該是張月吧......”
“為什麼會覺得張大是張月?”徐德反問。
老鼠愈發遲疑,“大...她都叫張大了,那肯定是姐姐啊。”
“我叫徐德,那我的德行很高尚嗎?杖淮_實如此。”
“但一個人取名叫富豪,難道他有了這個名字,就會是富豪嗎?”
徐德反駁道:
“稱呼和身份...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
“那這不可能證明啊。”
老鼠搖搖頭。
徐德道:“那你說,存不存在這個可能性?”
老鼠思索後點點頭,“有這個可能性,但是...你沒證據,證明不了啊。”
“是的,我證明不了。”
“我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能證明的了,張月的年齡有問題,但.......”
徐德眸中,閃爍出未知的光芒。
有個誤區。
常人可能會覺得,司法是刻板的,是沒有任何變通,只看鐵證的。
一個客觀證據,你想改,必須存在鐵證才能改。
但實則不然。
這是你還不瞭解‘未成年保護法’究竟有多變態!
依據《未成年保護法》第4條,處理涉及未成年事項,嫌疑較大的情況下,法院要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
人話就是,一個人介於未成人和成年之間,哪怕你掏不出證據證明年齡身份,但只要客觀嫌疑足夠大。
法庭便會以未成年進行宣判!
那麼問題也來了。
“有哪一條客觀證據,證明張大是成年的姐姐?而不是17歲的妹妹!?”
徐德忽的向著王超和林月反問一句。
徐德證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