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到足夠的整理時間。
誰承想......
對方壓根就沒想過駁回劉國富精神病。
而是直接複製貼上一份!
“咔咔!”
範賀那張緊繃的臉上,後牙槽發出清脆的摩擦聲。
......
“尊敬的審判長。”
“這是存在司法效力,經過上級指定,在四川成都,華西醫院精神科專家鑑定的精神報告。”
“報告上明確指出,被告人張大,患有較重的精神疾病,即‘精神分裂’!”
審判區中。
整個第一法庭,此時異常安靜,靜的能聽到彼此的呼吸聲。
唯有被告律師徐德站起身。
他將鑑定報告遞給書記員後,便面色淡然,緩緩開口道:
“有關精神分裂。”
“在精神層面,典型症狀便是‘幻覺、妄想、思維混亂’。”
“部分患者發病時,會喪失辨認能力,分不清現實和幻覺,無法判斷對方行為是普通口角還是惡意傷害,也無法判斷自己行為的對錯、後果。”
有個冷知識。
那便是,心理疾病、精神病、神經病......
這三個看似類似的東西,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玩意。
甚至,細分下去,多數人會將精神分裂和人格分裂當成一個東西,但實際上也是完全不同的玩意。
而人格分裂,和多重人格分裂,雖有點類似,卻也不同。
別的就不提了。
單張大存在的精神分裂......
精神分裂類似於,你感覺自己‘裂開’,字面意義上的那種痛苦的精神意識裂開,大腦不受控制,思緒紊亂。
難以理解的話,可以簡單理解成‘瘋子’。
一個人瘋了,完全感知不到外界的資訊,那麼...儘管他的肉體做出了行為。
可也不是在主觀意念下所為。
所以......
“精神分裂,受刺激後發作,意識和行為會徹底失控。”
“如打人,肢體動作不受主觀理智約束......”
“而案發時間段......”
被告席。
徐德淡淡開口,他彷彿宣讀訴書一樣...儘管他是被告方。
“很巧,被告人張大經受到強刺激,精神病急性發作!”
說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