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又抬頭,試探性的看了眼檢察官,範賀,以及臺上的三個法官,試探道:
“同時......”
“下手輕重,因為無法掌控!”
......
“噁心...噁心噁心噁心!!!”
代理人席位。
範賀臉色難看至極,放在桌上的拳頭緊攥成拳。
他雖做過不止一起精神病案件,但精神病法例都是自己用。
直到現在......
對手當著你的面掏出,你才真正的感受到有多茫然、無助!
他眼下,緊抓的點在哪?
17刀。
是這種足以展露出明確殺人意圖的行為,板上釘釘的‘故意殺人’!
但眼下......
‘無法掌控下手輕重......’
範賀腦海中迴盪著對方最後一句話,只覺得大腦脹痛。
這不就明確在駁回自己緊抓的點嗎!?
“異議!異議!”
驟然間。
範賀忍不了了,他看完徐德遞交的的鑑定報告後。
深吸一口氣,平復一下自身的狀況。
但好歹他也是海城的資深律師,專業能力還是有的,一瞬間,就抓住了案件最核心的部位。
“被告方,根據現有證據,沒有任何資訊表明。”
“在案發期間,被告人張月無法控制自身行動!”
範賀開口道。
他的感官在這一刻,忽的變得十分銳利,儘管被徐德陰了一手,卻依舊能找到破綻。
範賀覺得自己的潛力被逼出來了!
如果可以的話,他甚至可以和金牌過兩招。
但金牌暫且別想了,先想想,怎麼將眼下的庭審度過吧。
“沒有任何證據,能直接指向,被告人張月精神失控,行為喪失控制能力!”
“依照《刑法》第18條,第三款。”
範賀深吸一口氣,在高強度的逼迫下,他的法理能力得到大幅度增強。
“原文表明:【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是萬金油,但不是免死金牌。
法例保護的是自身不受控的精神病。
如果。
你是一個精神病,但犯罪期間,並不處於犯病狀態......
那實際上,你依舊要承擔完整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
“《刑法》第18條,被告方,沒有任何依據可套入被告人身上!”
範賀厲聲開口。
話落。
徐德卻也不甘示弱,他看向審判臺,冷聲開口道:
“審判長!”
“在案發期間。”
“傷者劉國富在對張月作案期間,沒有任何證據指明對方在犯病!”
“已知的資訊,劉國富主治醫生曾明確說出,劉國富精神病已經痊癒,所以,案發期間,劉國富是主觀意識下的‘強姦’!”
“其惡劣行為,導致被告人受到刺激,精神病發作!”
“依照《刑法》第18條第二款,原文明確規定:【尚未......】”
“綜上所述.....”
說著。
徐德頓了頓,接著吐出一句話。
“就本案而言,案件發生的誘因是傷者劉國富本人,他需要自己為此負責!”
話音落下。
公訴席,原本安靜的檢察官,此時都忍不住抬頭,看了眼徐德。
別說他了。
就連旁觀的聽審席眾人,此時也是滿臉不可置信。
......
聽審席。
“什...什麼?”
“我是不是幻聽了,我怎麼感覺,被告說的這些話,在幾分鐘前,公訴席的代理人好像也說過......”
“不是,這好像不是幻聽......”
“他好像就是把被告人和傷者互相對位,然後重新說出來的!”
“他們兩個在說同一句話!?”
“......”
此刻。
容納七百人的聽審席,眾人全都流露出匪夷所思。
他們已經忘掉了案件的對錯道德。
甚至是連帶著自己的情緒也沒了。
是的。
來看案子的時候,大多人是很憤怒的,他們恨不得把劉國富嚼碎了再吐出去,生怕髒了自己的胃。
但現在......
他們憤怒不起來了。
一個人,很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