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不會存在餐刀...也許特殊病房,家屬可能帶過去。
但至少,劉國富的家屬嚴菲,與他有關的所有人,都沒將刀子帶去!
是張大帶的。
“是被告人張月!”
“她提前12個小時,將刀子藏在袖中,隨後於2月18日,早上三點,持刀前往第九通用綜合醫院!”
“也是她,在18號凌晨四點,用這柄提前準備的刀子,捅刺了當事人劉國富17刀!”
“提前準備兇器,也就是說,這把刀,在17號下午,她便已經考慮好該如何使用。”
“換句話說,這點完全能看出,這起案件不是意外事件。”
範賀看著審判長,朗聲道:
“這是......”
“謿ⅲ ?
“這是赤裸裸的謿ⅲ。。 ?
第169章 你瘋了嗎?
務實中。
司法會如何判斷,一個人犯罪時,是否為故意殺人?
首先,警方他們,會將案子分為激情殺人和謿ⅲ罢卟灰欢ㄊ枪室鈿⑷耍嵴?...一定是!
謿⑹鞘颤N?就是謩潥⑷耍?
其中,足以一錘定音的便是...兇器!
如果說,案犯的兇器是提前拿好,且距離案發時間不久,那基本能判定,這起案件屬於故意殺人。
就本案而言......
“被告人張月,存在明確的持刀謿⑾右桑 ?
“所謂的反抗,又或是強姦,甚至是自衛均不存在。”
“從兇器角度來看,她從一開始便想好,要如何對待當事人劉國富!!!”
範賀朗聲開口,聲音傳遍整個第一法庭。
法庭內很空蕩。
他的聲音撞倒牆壁返回,迴音在眾人耳旁浮現。
這......
眾人皺起眉來,陷入思索。
公訴席上。
三個檢察官此時也是微微頷首,檢察官劉希低聲道:
“兇器這一點確實很難洗清,檢察院提起公訴,相當大一部分因素是因為兇器.......”
檢察官王安也點點頭。
“是這樣,要是刀具是現場掙扎時隨手拿到的......”
“那案件會有很緩和的餘地。”
鄧世傑沒開口,只是坐在原地,默默看著眾人。
正如兩人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