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識是會影響到一個人的正常行為的。
比方說,後世比較火的中外對比,東國人理解不了為什麼買菜要貸款,午餐也要貸款。
因為在認知中,完全沒有這個概念。
同理。
精神病也是如此,他們的常識和概念與常人不同,自然也不能以常人的角度來苛刻審理。
需要拿‘適齡視角’!
也就是,切身以當事人第一視角,以他身體狀況的思維與常識進行思索!
“我的表述結束。”
範賀微微頷首,旋即落座。
話落......
聽審席傳來一陣騷動...一陣抑制不住的騷動!
“精神病?什麼精神病會強姦!?”
“連續性動作...這...從案子的角度來講,一個控制行為,好像確實同時兼顧了自保和強姦,而自保的優先順序又很高......”
“不是...怎麼還在扯精神病,這不是被告案嗎?難道精神病真就是萬金油,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撕扯衣服是自保行為...真是臉都不要了!”
“......”
場下傳來議論聲。
這次明顯是帶著火氣的,聲音甚至傳到了臺上。
審判長孟俊峰拿起法槌,猛地敲擊在桌面。
“砰!砰!”
伴隨著清脆的敲擊響起,孟俊峰的聲音也浮現。
“肅靜!肅靜!”
聲音捲起向四周蔓延,現場逐漸安靜下去。
但從聽審席那一張張帶著怒意的眼神,以及沉下的臉來看,他們的情緒明顯還存在。
精神病多被人詬病。
原因不在於精神病本身,而是有人會拿精神病給自己開脫!
這條法例,已經有諸多人不滿...尤其是發生過類似案件的地方,當地人更是想讓法例直接消失。
“被告方,公訴席代理人所言......”
“你方是有要進行表述?”
審判長孟俊峰扭頭,將視線落在徐德身上。
“你方...是否需要時間?”
“有!”
徐德不假思索,直接開口。
“無需休庭,我方有話要說!”
有?
一個字落下,審判區眾人臉上露出詫異。
就連公訴席幾個檢察官都稍稍愣住。
在他們眼中,範賀那番話...可謂是邏輯自洽的同時,又形成了一個天然的防禦屏障。
壓根就沒法辯駁!
你說強姦,人家說這是常識混亂的精神病行為。
你說防衛,範賀說壓根不存在加害行為。
那剩餘的,唯有赤裸裸的,張月(張大)故意殺人事件,這不低頭討論...反倒是瞬間就有了眉目?
“這......”
審判長孟俊峰微微一頓,旋即點點頭:
“被告方請表述。”
話落的剎那。
徐德沒有絲毫猶豫,那雙眸子瞬間掃到範賀身上,他直勾勾盯著對方,忽的開口道:
“代理人。”
“我方有幾個問題想問你。”
“你方上述所言,是否認為,劉國富的精神病十分嚴重?病情已經侵害到了當事人的日常認知!?”
病情嚴重到侵害認知......
律師範賀微微一頓。
他低頭與團隊兩個律師稍稍討論,最終不知曉對方問這個的目的,索性道:
“並未徹底影響,僅在部分特殊情況下,會對常識存在影響......”
聞言。
徐德點點頭,接著,他便站起身,環視一圈,語氣不急不緩。
“首先,我要說的是。”
“威脅,是客觀存在的。”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原文明確規定: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看客觀行為是否讓對方產生現實恐懼!”
舉個例子。
現在一個精神病向你走來,他手裡拿著一把刀。
在這精神病的認知中,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是衝著你捅幾刀。
那麼,這種認知錯誤的情況下......
難道會導致,對方拿刀捅你這個行為,你不能反抗?
可以反抗。
因為,在是否存在威脅的角度上,司法很務實,主觀雖可以降低威脅度,但是否存在威脅,一定是看客觀!
“對方律師,範律師說的很不錯,我們要代入‘適齡視角’來看案子。”
“但,你不能只代入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