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节
    審判臺上。

    審判長孟俊峰思索後,扭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上述代理人所說,你方是否認同?”

    “異議!”

    林月的聲音忽的響起,接著她便立馬開口反駁。

    “代理人,你方才是真正的斷章取義!”

    “首先,有關猥褻與強姦未遂,雖然界限模糊,但存在一條很明確的底線,那便是是否真正的針對性侵做出行動!”

    猥褻和性侵的區別是什麼?

    主觀!

    如霓虹島的電車,摸一摸,蹭一蹭,但實際上並沒進一步強姦的行為與意圖,這叫猥褻。

    而強姦未遂,指的是確切想發生性關係,並且為此已經做了諸多手段,如控制,以及脫衣。

    只不過卡在了最後一步,這叫強姦未遂!

    “案件代理人在發生本案前,曾進行過兩次強姦案件,涉及人員共三人!”

    “曾三次明確表明他存在強姦的意圖,那麼,根據現實務實的情況下......”

    “完全能表明,案發期間的行為,是存在強姦意圖!”

    林月緩緩開口,將‘狼來了’的故事說出。

    這道理和法官量刑也差不多。

    即再犯性,與社會危害性...針對此類人員,一般是可以特殊對待的。

    “此外。”

    “有關達成強姦未遂可實行‘無限自衛權’的,並未只遭遇到暴力手段。”

    “看的是是否正在進行!”

    “所謂的暴力脅迫,也只是完成‘強姦既遂’的‘正在進行’的動作!”

    “本案劉國富...通過監控證據,可以明確看出......”

    “對方已經控制住被告人,並且已經做出脫衣,解褲的行動!”

    暴力手段是推動強姦的‘正在進行’。

    同理。

    對方脫衣服,裸露器官,也算正在進行。

    在即將達成強姦之前,儘管你沒遭受到暴力,理論上......依舊可以開啟無限自衛。

    雖然機率小,常規司法不認。

    但理論對拼之下,誰都挑不出毛病來!

    “綜上所述。”

    “被告人張月的防衛有效,構成正當防衛!”

    林月開口,聲音清脆堅定。

    幾起案件下來,明顯是與以往不同,思緒與法理能力愈發強勁。

    只是......

    就在眾人思索之際。

    恍惚間。

    公訴席上,範賀臉上忽的露出一道笑容,他張開嘴,一道令人錯愕的聲音,隨著喉嚨震動,在眾人耳旁響起。

    即是......

    “異議。”

    “我方...上述所言,只是給對方進行普法,以此表述我方不認同說話的態度。”

    “實際上,我方被害人...自始至終,都未進行過強姦這種行為!”

    說著。

    範賀頓了頓,又補充道:

    “所做出的一切,非但不是犯罪,反而是......”

    “自保!?”

    自保?

    你也自保!?

    是的。

    範賀也要說劉國富是在正當防衛!

    “首先,審判長,我方劉國富控制對方的行為,是在什麼情況下進行?”

    範賀反問了一句。

    話落,不等周圍人開口,他便繼續道:

    “是在被脅迫,被被告人張月,威脅到生命安全的情況下!”

    案件過程並非是張月走到醫院,隨後被對方控制。

    應該是......

    張月走到醫院,通過扼住對方喉嚨來進行控制,隨後被劉國富反向控制。

    綜上......

    “我方委託人,所作出的一切行為,都與強姦,甚至是猥褻無關!”

    範賀搖頭,絕口否認著。

    “他之所以進行控制,完全在於被告人。”

    “在於被告人,想進行加害!”

    “他的行為是自保,在狹小的病房內,唯有控制住對方,才能自保。”

    “此條,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甚至也並未超出界限!”

    現場存在錄音筆。

    只可惜,錄音筆...從頭到尾只表明了綠森市案件時,他具備強姦意圖。

    而在2月18日,凌晨四點。

    他除了脫掉自己衣服,可從未說過,要強姦張大!

    如果按照這個角度來看......

    “被告方上述所做出的一切辯護,都是荒謬至極!”

    範賀展露出自己的真實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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