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孟俊峰思索後,扭頭看向被告席。
“被告方,上述代理人所說,你方是否認同?”
“異議!”
林月的聲音忽的響起,接著她便立馬開口反駁。
“代理人,你方才是真正的斷章取義!”
“首先,有關猥褻與強姦未遂,雖然界限模糊,但存在一條很明確的底線,那便是是否真正的針對性侵做出行動!”
猥褻和性侵的區別是什麼?
主觀!
如霓虹島的電車,摸一摸,蹭一蹭,但實際上並沒進一步強姦的行為與意圖,這叫猥褻。
而強姦未遂,指的是確切想發生性關係,並且為此已經做了諸多手段,如控制,以及脫衣。
只不過卡在了最後一步,這叫強姦未遂!
“案件代理人在發生本案前,曾進行過兩次強姦案件,涉及人員共三人!”
“曾三次明確表明他存在強姦的意圖,那麼,根據現實務實的情況下......”
“完全能表明,案發期間的行為,是存在強姦意圖!”
林月緩緩開口,將‘狼來了’的故事說出。
這道理和法官量刑也差不多。
即再犯性,與社會危害性...針對此類人員,一般是可以特殊對待的。
“此外。”
“有關達成強姦未遂可實行‘無限自衛權’的,並未只遭遇到暴力手段。”
“看的是是否正在進行!”
“所謂的暴力脅迫,也只是完成‘強姦既遂’的‘正在進行’的動作!”
“本案劉國富...通過監控證據,可以明確看出......”
“對方已經控制住被告人,並且已經做出脫衣,解褲的行動!”
暴力手段是推動強姦的‘正在進行’。
同理。
對方脫衣服,裸露器官,也算正在進行。
在即將達成強姦之前,儘管你沒遭受到暴力,理論上......依舊可以開啟無限自衛。
雖然機率小,常規司法不認。
但理論對拼之下,誰都挑不出毛病來!
“綜上所述。”
“被告人張月的防衛有效,構成正當防衛!”
林月開口,聲音清脆堅定。
幾起案件下來,明顯是與以往不同,思緒與法理能力愈發強勁。
只是......
就在眾人思索之際。
恍惚間。
公訴席上,範賀臉上忽的露出一道笑容,他張開嘴,一道令人錯愕的聲音,隨著喉嚨震動,在眾人耳旁響起。
即是......
“異議。”
“我方...上述所言,只是給對方進行普法,以此表述我方不認同說話的態度。”
“實際上,我方被害人...自始至終,都未進行過強姦這種行為!”
說著。
範賀頓了頓,又補充道:
“所做出的一切,非但不是犯罪,反而是......”
“自保!?”
自保?
你也自保!?
是的。
範賀也要說劉國富是在正當防衛!
“首先,審判長,我方劉國富控制對方的行為,是在什麼情況下進行?”
範賀反問了一句。
話落,不等周圍人開口,他便繼續道:
“是在被脅迫,被被告人張月,威脅到生命安全的情況下!”
案件過程並非是張月走到醫院,隨後被對方控制。
應該是......
張月走到醫院,通過扼住對方喉嚨來進行控制,隨後被劉國富反向控制。
綜上......
“我方委託人,所作出的一切行為,都與強姦,甚至是猥褻無關!”
範賀搖頭,絕口否認著。
“他之所以進行控制,完全在於被告人。”
“在於被告人,想進行加害!”
“他的行為是自保,在狹小的病房內,唯有控制住對方,才能自保。”
“此條,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甚至也並未超出界限!”
現場存在錄音筆。
只可惜,錄音筆...從頭到尾只表明了綠森市案件時,他具備強姦意圖。
而在2月18日,凌晨四點。
他除了脫掉自己衣服,可從未說過,要強姦張大!
如果按照這個角度來看......
“被告方上述所做出的一切辯護,都是荒謬至極!”
範賀展露出自己的真實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