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节
“就本案‘第九醫院·案’,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強姦、猥褻事件!”

    “我方委託人之所以控制,只因對方是在加害,而之所以一直控制,也是因為加害並未消除,而是暫時被控制。”

    “而在加害行為被短暫制止,存在長時間思索的情況下......”

    “被告人張月,持刀,連續捅刺我方委託人17刀!”

    “這已經構成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未遂!”

    驟然間。

    現場錯愕一片,就連檢察官,此時也愣了又愣。

    範賀的意圖很簡單。

    他在重疊行為!

    是的。

    強姦的控制行為,與正當防衛的控制行為,是相同的。

    你可以說控制手臂,將其壓制,是準備強姦。

    但同樣的。

    也可以說是避免對方暴動殺人,正在自衛的防禦控制行為!

    而鑑於......

    劉國富,在一開始,確實是感受到了生命威脅,所以......

    依照範賀的這番言論,他的行為,第一順位的判定應當是正當防衛,而不是猥褻,甚至是強姦!

    “沒有強姦?”

    被告席,錢昊有些忍不住了,臉色發黑,沉聲詢問。

    “代理人,你方還在斷章取義!”

    “哪怕劉國富一開始是進行身體控制,但...但後續性質依然發生改變。”

    “通過現場錄音,以及監控中捕捉到的撕扯衣物來看......”

    “這與《刑法》第236條‘強姦罪’的定義完全一致!”

    “否則。”

    “請你方解釋,為何劉國富在‘自衛’期間,會做出撕扯衣物等行為?難道這也是自衛的一環!?”

    單從控制,你可以說自衛。

    但後續行為呢?

    錢昊可沒聽說過,什麼自衛行為是需要扯碎自己的衣服,以及是作勢扒下自己的褲襠!

    如果這也算自衛的話......

    那什麼才算強姦!?

    對方擺明了,是想以‘連續性動作’,將強姦的行為,強行與自衛反抗進行嫁接。

    “這......”

    審判臺上。

    三個法官陷入思索之中。

    兩人說的都屬於在司法程序上有道理的那種。

    很少會出這種案子。

    尤其是這種,同一種行為,卻能說出兩種法例,兩種思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