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侵犯。
那麼,在小偷本身是犯罪分子的情況下,你的行為是否是犯罪?
是!
沒錯,罪就是罪,哪怕你針對的是一個違法亂紀分子進行犯事,那依舊是罪。
你說是懲戒?任何懲戒只有官方的司法機構有權利裁決1
而這時。
小偷如果反抗呢?
會不會因為自己本身就是違法分子而不能反抗?
不會!
首先,他雖然偷竊,但客觀條件下受到的侵害也確實存在,且,他並未被剝奪政治權利,也沒被裁決,在法律的角度下......
儘管他是率先違法亂紀一方,但依舊可以在動手後,達成‘防衛’。
“同理!”
“在案發期間,本案被告人張月......她所遭受到的侵害,是客觀的、並非杜撰、現實的!”
“2月18日當天,傷者劉國富,在第九通用綜合醫院針對張月進行暴力侵害,企圖強姦。”
“在法律中,強姦屬‘暴力侵害’最高一檔。”
“依據《刑法》第20條,第3款,有關自衛權的劃分,可以明確的看出.......”
說著。
徐德頓了頓,他的視線掃過公訴席雙方,看著範賀皺眉,以及檢察官思索的模樣。
他吐出幾個字。
“在當時,本案被告人張月存在......‘無限自衛權’!”
“我方認為,被告人張月並非是在故意加害,她是在行使‘自衛權利’!”
“綜上所述。”
“所謂的‘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並不存在。”
“此兩條,都是在行使無限自衛權之際,所進行的自我防衛行為,絕非加害!”
強姦導致的無限自衛權?
行使自衛權利!?
話落過後,徐德便閉上嘴,不再開口言語。
但他不說話......可不代表場下聽審席眾人不說話!
聽審席。
眾人譁然一片,此時再也忍不住交頭接耳起來,嘈雜的聲音逐漸在聽審席瀰漫。
“強姦?這這案子...不是隻有被告去找原告導致的加害,還有強姦!?”
“嘶,好像有些報紙上有,但基本沒人信......”
“劉國富瘋了吧,他這麼敢的!?”
“這該怎麼算?真是自衛?從道德的角度上來講我願意支援自衛,但從理性客觀的視角來看,好像又有哪裡不對......”
“......”
眾人私下發出交流的聲音,眉頭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