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張大持刀前往第九通用綜合醫院,旋即雙方發生矛盾,最終17刀致使劉國富身受重傷,被評四級殘傷...甚至可能到五級!
可,多數報紙,可從未說過,在17刀之前,還存在劉國富強強姦的行為!
那裡可是醫院啊......
劉國富身上還攤著兩起案子,一起成都強姦案,另一起綠森市強姦案。
甚至病房還有監控...但凡對方真在醫院做了,近乎百分百能確定,對方壓根就沒病發,即便有精神病,但侵犯的行為絕對是在清醒之際犯下!
三起案子疊加起來...少說十年起步,而又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絕大機率一輩子接受強制醫療。
所以,常理來說應該是能不犯事就不犯事。
但劉國富偏偏還選擇強姦!!!
“這人...到底怎麼想的!?”
終於,聽審席有人忍不住了,臉上流露出錯愕,半晌也沒明白其腦回路。
“冒著這種風險,也要實施強姦!?”
“不一定吧,沒道理做這種事啊......”
“辯護律師也沒道理說這種容易被拆穿的話!”
“噓,你沒看法官都沒什麼意見......”
“......”
現場開始騷動起來。
臺下的記者張苗苗眉頭皺起,明顯是陷入思索之中
......
審判臺。
審判長孟俊峰此時注意到場下的騷動,他微微吸了口氣,旋即抽出自身象徵法律的錘子。
“砰砰!”
手掌握著法槌敲在桌上,發出清脆的聲響。
“肅靜,肅靜!”
一陣聲音響徹在法庭,以他為中心向四周蕩去。
而隨著聲音的傳播,整個第一法庭,此時也逐漸歸於沉默,一片安靜。
見此。
審判長孟俊峰稍稍思索,旋即扭頭,看向公訴席。
旋即沉聲道:
“公訴方,面對上述被告所言......”
“你方是否有異議要進行表述?”
異議?
異議肯定是有的!
公訴席上。
“正當防衛......嘖,角度是好角度,案發中期的確是存在‘疑似強姦’的行為,如果是強姦,那被告人就確切地遭受到了最高檔次的暴力侵害.......”
“無限自衛權也就隨之出現。”
幾個檢察官低頭,小聲交流了一番。
只可惜......
“異議!”
檢察官鄧世傑開口道,他抬頭,看了眼高坐審判臺上的鄧世傑,沉聲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以及聽審席諸位。”
“我方所言‘故意犯罪’......”
“根據《最高檢案件證據規定》,判定一個人的主觀故意鏈,是要從客觀角度...也就是‘動機→預帧侄巍湃?/希望死亡’必須閉環。”
說實話。
有些人可能想過一些較為天真的想法。
什麼想法?
你和一個人有仇,然後故意殺死了他,但死咬不承認。
就是,警方無論怎麼跟你說,你都不承認殺人,更不承認故意殺人。
你覺得,是否為故意殺人都是那幫蠢蛋犯罪人員,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
你覺得,這種判定主觀的東西,也只有自己坦白,才會被指控。
那麼,只要自己不開口,死不承認,不就沒有‘故意’了!?
沒用。
實際上這點...很沒用。
檢方和法律,判斷一起案件是否為故意犯罪,確實是與被告的口供有關,但不是完全有關!
除此外還有什麼?
‘主觀故意鏈!’
首先,看你是否和對方有矛盾,是否存在殺人動機,是否有提前預值臍⑷耸侄巍?
以及,你實施這個手段後......是否是故意讓其死亡!
“首先,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張月的矛盾與動機......”
公訴席上,傳來一道聲音。
檢察官王安,此時接替鄧世傑,緩緩開口,他頓了頓,旋即話鋒一轉:
“雙方的矛盾,是發生在一千七百餘公里外的青梧省綠森市。”
“被害者劉國富,在2002年,12月30日,除夕節的前一晚,曾在綠森市犯下過一起強姦未遂·案。”
“案件中,劉國富聲稱自己犯了精神病,控制不住自己,導致針對劉某與張某展開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