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节
    這起案件公佈的情況少之又少,他們只能根據報紙知曉前因後果。

    也就是,張大持刀前往第九通用綜合醫院,旋即雙方發生矛盾,最終17刀致使劉國富身受重傷,被評四級殘傷...甚至可能到五級!

    可,多數報紙,可從未說過,在17刀之前,還存在劉國富強強姦的行為!

    那裡可是醫院啊......

    劉國富身上還攤著兩起案子,一起成都強姦案,另一起綠森市強姦案。

    甚至病房還有監控...但凡對方真在醫院做了,近乎百分百能確定,對方壓根就沒病發,即便有精神病,但侵犯的行為絕對是在清醒之際犯下!

    三起案子疊加起來...少說十年起步,而又因社會危害性較大,絕大機率一輩子接受強制醫療。

    所以,常理來說應該是能不犯事就不犯事。

    但劉國富偏偏還選擇強姦!!!

    “這人...到底怎麼想的!?”

    終於,聽審席有人忍不住了,臉上流露出錯愕,半晌也沒明白其腦回路。

    “冒著這種風險,也要實施強姦!?”

    “不一定吧,沒道理做這種事啊......”

    “辯護律師也沒道理說這種容易被拆穿的話!”

    “噓,你沒看法官都沒什麼意見......”

    “......”

    現場開始騷動起來。

    臺下的記者張苗苗眉頭皺起,明顯是陷入思索之中

    ......

    審判臺。

    審判長孟俊峰此時注意到場下的騷動,他微微吸了口氣,旋即抽出自身象徵法律的錘子。

    “砰砰!”

    手掌握著法槌敲在桌上,發出清脆的聲響。

    “肅靜,肅靜!”

    一陣聲音響徹在法庭,以他為中心向四周蕩去。

    而隨著聲音的傳播,整個第一法庭,此時也逐漸歸於沉默,一片安靜。

    見此。

    審判長孟俊峰稍稍思索,旋即扭頭,看向公訴席。

    旋即沉聲道:

    “公訴方,面對上述被告所言......”

    “你方是否有異議要進行表述?”

    異議?

    異議肯定是有的!

    公訴席上。

    “正當防衛......嘖,角度是好角度,案發中期的確是存在‘疑似強姦’的行為,如果是強姦,那被告人就確切地遭受到了最高檔次的暴力侵害.......”

    “無限自衛權也就隨之出現。”

    幾個檢察官低頭,小聲交流了一番。

    只可惜......

    “異議!”

    檢察官鄧世傑開口道,他抬頭,看了眼高坐審判臺上的鄧世傑,沉聲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以及聽審席諸位。”

    “我方所言‘故意犯罪’......”

    “根據《最高檢案件證據規定》,判定一個人的主觀故意鏈,是要從客觀角度...也就是‘動機→預帧侄巍湃?/希望死亡’必須閉環。”

    說實話。

    有些人可能想過一些較為天真的想法。

    什麼想法?

    你和一個人有仇,然後故意殺死了他,但死咬不承認。

    就是,警方無論怎麼跟你說,你都不承認殺人,更不承認故意殺人。

    你覺得,是否為故意殺人都是那幫蠢蛋犯罪人員,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

    你覺得,這種判定主觀的東西,也只有自己坦白,才會被指控。

    那麼,只要自己不開口,死不承認,不就沒有‘故意’了!?

    沒用。

    實際上這點...很沒用。

    檢方和法律,判斷一起案件是否為故意犯罪,確實是與被告的口供有關,但不是完全有關!

    除此外還有什麼?

    ‘主觀故意鏈!’

    首先,看你是否和對方有矛盾,是否存在殺人動機,是否有提前預值臍⑷耸侄巍?

    以及,你實施這個手段後......是否是故意讓其死亡!

    “首先,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張月的矛盾與動機......”

    公訴席上,傳來一道聲音。

    檢察官王安,此時接替鄧世傑,緩緩開口,他頓了頓,旋即話鋒一轉:

    “雙方的矛盾,是發生在一千七百餘公里外的青梧省綠森市。”

    “被害者劉國富,在2002年,12月30日,除夕節的前一晚,曾在綠森市犯下過一起強姦未遂·案。”

    “案件中,劉國富聲稱自己犯了精神病,控制不住自己,導致針對劉某與張某展開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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