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同樣的。
綠森市張二那起案子,張二也能對劉國富進行追責!
甚至說,劉國富僅昏迷了一個月就醒來。
而張二,至今為止,近三個月了,卻依舊還在昏迷,針對生命狀態,威脅級別的孰輕孰重......還需要多說?
並且。
“對方有錄音,我們已經無法影響法官心裁。”
周寧將兩起案子合併進行剖析,他解釋的很清楚,就連嚴菲這個不講理的也能明白。
“如果對方想追責...那我們很難處理這起案件,辯護空間實在是太小。”
沒了精神病,那劉國富便是赤裸裸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未遂、強姦未遂。
甚至對方還有前科!
一連犯下兩起案件,庭審等待開庭期間還犯下一起,共三起強姦未遂。
法官會怎麼判?判個幾年,丟出監獄,讓他再強姦一次?
只能說,不死刑都算命大!
“我們家國富是有精神病的呀!”
嚴菲頓時就炸了,當即開口道:
“他犯病了而已,怎麼犯病還需要被判重罪!?”
範賀搖搖頭,“目前的證據,是偏向劉先生作案期間...意識清醒的。”
說著。
他話一收,又將成都的案子說出。
“我們不好處理綠森市,狀告劉先生的案子。”
“但同樣的。”
“對方也難以處理,成都這起,被告人故意殺人未遂的案子!”
劉國富確實在案發前夕,想侵犯對方,隨後強姦未遂。
在權益中,婦女遭受侵犯,自衛還擊的檔次是最高階,甚至能啟動‘無限自衛權’!
但別忘了。
無限自衛權,重要點不只是前面的‘無限’,還有後面的‘自衛’。
換句話說。
這條法例的意思是,在合理的‘自衛’界限內,你所擁有的許可權是無限的。
舉個例子。
正當防衛是回合制,一般情況下,別人用五成力打你,你只能還手四成力,如果對方還打,那麼你還可以還手。
如果對方不打,那你也得住手。
如此,就構成了正當防衛。
但此時,他的侵害行為構成了你的‘無限自衛權’,比如說,他這五成力是用來強姦的。
那麼,你便可以不再用比對方弱的四成力回擊。
而是十成力!
此時,你在侵害還沒結束,在自衛時,是可以無視掉‘對等’,擁有無限的自衛權!
但......
“當威脅消失,不構成自衛後,自然不會有所謂的‘無限權’。”
“面對侵犯,三刀下去,導致侵犯者躺在地上死亡,這是正當防衛。”
“但如果,三刀下去,威脅解除,又補了14刀......”
範賀說著,他頓了頓,語氣十分篤定。
“這不是自衛。”
“這是故意殺人!”
可以簡單理解成。
所謂的‘無限權’,是你可以不考慮對方的侵害力度,來以比對方更大的力度回擊。
比如。
別人毆打你,不會對你造成生命危險,那你自衛時,也不能對對方造成生命危險。
但是......
強姦不一樣。
單純的強姦不會對你造成生命危險,但你卻可以用導致對方身死的力度來自衛。
綜上所述。
無限自衛權≠無限追殺權!
“檢察院,百分之九十九,最少也會提起一個‘故意殺人未遂’的罪名指控。”
“17刀...被告方辯護不了,也解釋不了!”
範賀開口,直接將選擇權丟給嚴菲。
“我們可以,以這起案件,來換劉先生綠森市那起案件的平安。”
也就是說......
以成都案,放棄追責的籌碼。
換取,讓張二同樣放棄追責劉國富?
“可是我家國富已經受刑了啊!”
嚴菲十分不滿,他憤憤的指著躺在床上的劉國富。
“因為綠森市那件事,他已經被捅了17刀!”
“已經受刑了,憑什麼還要再受罰!?”
同一件事罰兩遍?
嚴菲覺得這件事就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這不是受刑,哪怕是還吊著一口氣呢,只要官方沒審之前,所有私人刑罰,統統被稱為‘加害’。”
範賀搖搖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