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毛。
劉富國是什麼情況下被鑑定成精神病的?
“根據對方所遞交的話語來看,劉富國在第一次實施強姦之際。”
“他自稱,精神混亂、意識斷層、身體不受控制、當清醒之際,事情已經完全發生。”
徐德緩緩開口,腦子裡將劉富國在成都所逃避刑事責任的話語說出。
意識昏迷,肉體不受控制。
只有這種,才會不受刑事責任。
你像是說什麼躁狂症,又或是其餘什麼病症,這種雖屬於精神病卻依舊要承擔完整刑事責任。
與常人無異。
而案件的張大......
“你說,她是不是精神病患者?”
恍惚間,徐德突然開口說道。
接著,不等面前的人開口反問,徐德再次開口解釋道:
“首先,人做出什麼事,腦子裡都是有具體明確的目標。”
“比如你喝水,那就要買一瓶礦泉水,又或是找個杯子接水喝。”
“同理,哪怕是殺人時,落下的每一刀,做出的每一個動作,都是契合內心所想的目標。”
動作與心裡所想一致。
張大若是抱著殺人的心動手。
那麼,她會下意識地將刀子往腹部、胸口、脖頸、面部捅去。
因為只有這樣才會致死,完成內心的目標!
而她沒有。
甚至還往四肢刺去!
這壓根不可能殺得了人,甚至...最多也就將人搞成殘廢。
邏輯絕不通順!
雖說徐德沒看過監控,但通過警方口述,他完全能想像得到動手時,張大的癲狂神態。
若是一個發狂的正常人,為了殺人,會往四肢刺去?
“除非......”
“他的精神出了問題!”
徐德眼神一凝,做出決斷。
見此。
一側的林月眼角一跳,剛想開口說些什麼,但卻又說不出什麼話來。
無非是證明,張大也有精神病。
如果有的話...那案子近乎可以說是兩級反轉!
為什麼會這麼說?
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