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記憶就是不負刑責!
在法例中,總有那麼幾條法例優先順序極高,民法典中離婚有,刑事案子中自然也有。
如果說,針對於年齡小的人來說,‘未成年保護法’的優先順序高。
那麼,針對成年人......
‘精神病’這三個字,含金量也絲毫不遑多讓!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
“原文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周寧開口提醒了一句,卻讓李響臉色更黑。
“李警官,您審查的時候,可以留意一下這一條,避免案發現場線索用錯。”
精神病發病殺人,是不需要負責的。
更別提,劉國富雖想殺人,但只是殺人未遂,故意傷害了。
若是加上對方做這些事時...是發病期,那...更不負責任!
“案發期間,第一個受害者我們已經找到,你想聽聽她的口供嗎?”
李響眼眸一沉,盯著周寧和劉國富。
劉國富內心一驚。
發病?
他確實有病。
但案發期間可沒發病,自己眼下只是單純想依靠著病逃脫制裁!
若是自己強姦未遂的女人開口說了什麼...那他還怎麼裝有病!?
周寧卻是開口,笑了笑,說道:
“可以。”
“您說吧。”
可以?
李響一頓,臉色逐漸鐵青。
說?說什麼?
那女人也是神經病,作為受害者竟然不開口,警方審查後發現對方是在害怕,天知道她在害怕些什麼東西!
他單純是詐一下對方,但誰承想,對方竟然一點都不上套。
周寧見此,又笑了笑,內心閃過一絲鄙夷。
外地的司法......
其專業程度,就是沒大城市的好。
在他眼中,李響這把戲太過簡單。
說起來,如果不是檔案在外地,周寧也可以將案子安排在綠森市,這種小地方的司法...他來了就是降維打擊。
收斂心思。
周寧也沒將李響逼得太緊。
他看著對方,開口道:
“李警官,接下來,我方......”
“想見見原告那邊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