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婧琪真實年齡未知,其現用司法年齡,為12年前,家親福利院以‘猜測’所設定。”
“依據‘現實經驗’來看,福利院會按照骨齡,將年齡整體調低兩至三歲。”
“而劉婧琪其真實年齡,恰好符合骨齡的差額,屬18歲成年人!”
一番話說的邏輯還算縝密。
劉婧琪是從福利院出來的,雖然年齡顯示16歲。
但針對福利院對年齡的劃分,多數人都心知肚明,就連張偉,有時候都會想劉婧琪是否已經成年。
更別提更嚴謹的法官了。
只是......
“異議!”
“代理人,上述你方純屬猜測,並且福利院非官方政府,有關個人資訊一事所給予的資訊無公信力!”
張偉近乎是立馬,便將這話說出。
不過。
他雖然妄圖打斷髮言,但徐德卻表現的十分大度。
“審判長,我方所遞交身份十分完整,法院可聯絡民政局進行調查。”
他提醒道。
證據上有明確的身份證號和姓名甚至是地址。
只要想查,那簡直是易如反掌,至於偽造...幾乎不可能,因為福利院不具備那種能力。
“去問一下。”
審判臺上,盧國偉對著書記員低聲吩咐。
書記員點點頭,開始撥打起電話來。
不多時。
電話結束通話。
書記員扭頭,對著三個法官點點頭,低聲說了什麼。
審判長張秉心眉頭凝起,沉聲道:
“證據已質,東國居民中...存有代理人所遞交之人的身份。”
證據中但凡差一個字。
那都可以定性為假證,但徐德很明顯不會犯這種低階錯誤。
但問題也來了......
“審判長,我方有異議!”
被告席。
張偉再次深吸一口氣,只覺渾身肩上擔著山巔,壓力龐大,他沉聲道:
“代理人所遞交證據,只能證明東國境記憶體有一名叫張悅悅的人。”
“它無法證明,這個人與被告人劉婧琪有關!”
是的。
徐德的證據確實如他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