皺起,語氣中有些不滿。
“公訴人,警告你一次!”
“不得擾亂庭審秩序,否則我有權對你就本案進行迴避處置!”
公訴人上。
黃石點點頭,卻並不在意。
只要不迴避,那在勝訴之前的任何警告都是放屁,沒有一點作用。
見此。
張偉收回心,他頓了頓,繼續道:
“第三。”
“案發地點,綠森市第18中書院...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第91章 時機已到!黃雀在後!
案發地點,學校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話落下,眾人眉頭微皺。
張偉繼續開口道:
“首先是校園管理缺位、未及時制止欺凌。”
“在案發期間,致使案發,校方有兩點責任,一,校內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沒能盡到管理義務,未能使自身作為潤滑劑,從而及時制止學生之間的矛盾,反倒使死者與被告人之間的衝突愈發激烈!”
“如,校方老師呂廣軍。”
“對方直接性質影響到被告人劉婧琪與死者楊佳樂發生矛盾!”
張偉沉聲開口,說的話帶有邏輯,但通體來看又毫無邏輯。
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那學校該如何盡到責任?
這完全是沒辦法的事!
畢竟,學校佔地面積那麼大,你總不能在所有地方安裝監控,哪怕是廁所都360°無死角監視吧?
這不現實。
但偏偏的,教育中又明確、強制性的要求學校承擔責任!
沒錯,多數人不知道,但實際上這玩意確實是寫進法例的。
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第39條規定。
學校欺凌防控屬於校方硬性義務,哪怕只是不建立制度、不制止、不報,甚至還不是欺凌的推波助瀾者,那也等同於=違法,需被追責!
當然,如果學生成年,校方自然沒多少責任,但...被告人三個,法例上明確屬於未成年人!
所以......
“校方應當承接案件部分責任,尤其是老師呂廣軍!”
張偉語氣堅定,絲毫沒有一絲賣掉呂廣軍的羞恥。
要知道,呂廣軍也是因為劉婧琪一家,才導致現在攤上刑事官司......
甚至上次開庭,還給他們擔當證人作證!
但他卻依舊賣了,賣的沒有任何猶豫。
“綜上所述。”
“就本案而言,是學校與家庭監護雙雙不到位,多方責任分擔,不應由被告人獨自承擔全部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