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繼續。”
說著。
張秉心沒有猶豫,扭頭看向公訴方眾人。
上次庭審,是處於被告被壓制的狀態,短時間無法說出回應時休的庭,那眼下開庭,自然要讓對方重新詢問。
張秉心張開嘴:
“公訴方。”
“本次開庭重審,你方是否要重新表達自身指控?”
話落。
眾人下意識看向公訴席的黃石。
檢察官黃石頓了頓。
檢察官所謂的指控,可以理解成是給對方定罪,法院的定位則是按照這個罪,來判罰。
上次開庭給劉婧琪三人定罪較為艱難,但眼下經過休庭,證據經過質證......
那指控可就不難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方並無更改訴書的的想法,針對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保持第一次審理態度。”
“就本案中。”
“被告人姜雨,喬旺為從犯,應負次要責任,但根據警方遞交證據,卻也明確觸犯東國《刑法》第 234條、第 263條、第238條......”
“綜上所述。”
“我方指控被告人姜雨、喬旺,犯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搶劫罪、囚禁罪.....”
姜雨和喬旺是從犯,對方不具備故意殺人心理。
當然,如果上綱上線,故意過線,也可以給對方強行上一個間接故意,但意義不大,無論是對刑法、還是判決,都沒什麼直接影響。
至於第三個被告人......
想到這。
黃石頓了頓,他眉頭一皺,嚴肅道:
“就本案中。”
“被告人劉婧琪為案件主郑鶕警方?18中走訪調查顯示,有關三人犯罪,均以劉婧琪為主。”
“並且,被害人楊佳樂、趙莉二人身死,其矛盾核心也在被告人劉婧琪身上。”
“依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在第一次審理所遞交證據,可明確看出......”
說著。
黃石忽的加重自身語氣,重點關注道:
“被告人劉婧琪,作案過程中明確存有間接故意殺人行為,且多次主觀無緣由針對同學進行長期勒索、欺凌、故意傷害、恐嚇、搶劫......”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
“被告人劉婧琪,明確觸犯東國《刑法》第274條‘恐嚇勒索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以及《刑法》第232條.......”
黃石將最後一條,也是最為核心的一條指控吐出。
“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院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三個人,一條條罪證,羅列的十分清楚,條理明確,責任劃分也很公正。
雖然上次開庭也說過類似的,但這次因為徐德的證據,明顯更為詳細!
那一條條法例,在法庭內迴盪,擠出門縫,聽著外面眾人眼角直跳。
好傢伙.....
刑法該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個遍!
換做正常人...這有的活?最輕都得是個死緩!
但很明顯。
劉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開玩笑的,即便公訴方繼續新增指控,依法懲處的情況下,連二十年都判不到!
正常死刑,至最多二十年......
跨緯度堪稱天塹!
“好。”
審判臺,張秉心深吸一口氣,將對方的話全都消化掉。
接著,他微微沉思。
旋即沒有急著調頭看被告席,而是扭頭看向那不被人重視的角落,也就是‘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席’。
張秉心看著徐德,忽的開口詢問:
“代理人,你方是有異議要表述?”
徐德一頓,接著搖搖頭。
“審判長,上述公訴方指控,我方持肯定態度。”
他並不選擇直接掀桌子。
在刑事庭審中。
你要有兩種能力,一是取證,二是用證。
後者甚至在某種情況下,比第一條更為重要!
庭審絕不是你手裡有證據就能直接掀桌子,你必須先知道,對方的話語對應要做什麼,而自己的證據又是能做什麼。
自己藏的後手作用在哪?
打掉對方的免死金牌!
除此外,它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