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节
    “根據《刑法》第 67條,同時參考《全國法官培訓統編教材》。”

    “‘案發現場混亂、警力未布控,屬於現場待捕型自首’。”

    徐德搖頭,語氣平穩,就好似是單純在唸稿一般。

    他開口道:

    “在事件發生後,現場纏鬥參與人員並非被控制,僅是被鳴槍所震懾,部分人員手中依舊存有武器!”

    “所謂的威脅暫停並不存在,而是依舊處於混亂、未控制場面的畫面。”

    “被告嫌疑人王強,符合上述任意一條法例法規,明顯屬於......”

    “自首!”

    除此外......

    徐德頓了頓,他眉頭一皺,旋即,深吸一口氣。

    “關於公訴方,針對‘被告人王強下車後空白三十秒’......”

    上述是自首的解釋,單靠自首進行態度上的聯合,最多和對方打個平手。

    但沒關係,他的底牌還未出盡。

    “我方......”

    “有證人!”

    

    第46章 申請無罪!

    證...證人!?

    聽到這兩個字的剎那,現場眾人反應不一。

    審判長皺眉思索。

    公訴方原本還欲說些什麼的胡廣和王巍微微一頓,旋即好似想到什麼,嘴唇蠕動,卻終究沒說一句話。

    至於‘原告人’李有財劉翠......

    兩人一直旁聽到現在,李有財劉翠臉上露出愣住的神情,愣是沒想明白證人是誰。

    聽審席也議論紛紛。

    “證人?辯護方還有證人?案發現場不是說全是李家村的人嗎......”

    “第一次審理,向著公訴的口供可信度不足五分之一,眼下被告方反手掏出來個向著被告的人證......”

    “該不會是那幾個警察吧......”

    “不太像......”

    “......”

    一陣陣騷動的聲音響起。

    記者張夏坐在人潮中,聽著耳旁的魜y,她眉頭凝起。

    這起案件她調查過,確實是沒聽說現場除三方人員外,還有其餘人存在,理論來說不會有證人向著被告才對。

    她繼續看去,並未出聲說話。

    審判臺上。

    “砰!”

    “肅靜!”

    張秉心深吸一口氣,罕見地整理一番現場秩序。

    那散發出的威嚴瞬間將躁動壓下,法庭安靜下來,眾人齊齊看向審判區。

    張秉心道:

    “被告方,證人是否在現場?”

    徐德點點頭,直言回應,“證人已在法院證人室就位,隨時等待傳喚。”

    聞言。

    張秉心也不墨跡,直接敲下法槌。

    “啪!”

    “傳證人到庭!”

    話音落下。

    在場所有人將視線齊刷刷落在審判區側面,盯著那門直皺眉頭,內心猜測證人身份。

    約莫片刻,一陣窸窸窣窣的腳步聲傳入耳中。

    眾人眉頭一挑,下一秒,正門便被兩位法警開啟。

    “吱~”

    一個單薄、穿著洗得發白的衣裳,眼神略顯侷促的女人走了進來。

    法官與公訴方用打量的眼神看著她,反倒是原告人......情緒有些激動。

    “李麗!!!”

    公訴席中,‘原告人’李有才劉翠發出尖銳的聲音。

    兩人不可置信地看向李麗,臉上寫滿震驚與錯愕。

    李麗是誰?

    那可是他們親戚的女兒,平日裡與他們關係要好的很,怎麼會出現在庭審給被告方作證?

    當然,讓兩人在意的不是這個,而是另一個東西。

    “你還敢來法庭!?”

    “你個賤貨,看我撕不撕爛你那張狗臉!”

    李有財劉翠兩人表情猙獰,作勢就要無視秩序,從席位上爬起來往李麗那邊去。

    兩人恨對方,恨得恨不得殺了李麗!

    他們將自己的孫子交給對方照看,結果...對方竟將孩子交給了王梅!

    也就是因此,才被迫簽下諒解書,甚至連賠償金都拿不到多少,一切都是因為對方!

    李麗被引導至證人席位,她聽到動靜後有些心虛。

    但心虛之後,便是惱怒,她睜大眼瞪向對方。

    “肅靜!肅靜!”

    張秉心深吸一口氣,將怒意壓下。

    “公訴方,請控制住自己情緒,若再擾亂庭審,我有權將你逐出法庭!”

    逐出法庭...

    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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