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
    徐德點點頭,他從桌上翻翻找找,最終舉起一份檔案。

    張秉心眉頭蹙起,眯著眼看了看,卻認不出這是什麼,當即問道:

    “這是什麼?”

    徐德道:“這是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律師陳偉於六天前向法院遞交的證據!”

    公訴方。

    陳偉聽到自己的名字後,好似應激一般抬頭,眼神陰晴不定的看著徐德,臉色較為難看。

    什麼叫這是自己遞交的證據?

    該死,你自己不會找證據嗎?怎麼一開庭,不是用檢察官的就是用他的!

    而且...這是什麼證據?

    陳偉皺起眉來。

    徐德繼續道:“上面顯示,警方針對拐賣案受害人王梅所做的精神鑑定,評估為:正常!”

    正常.....

    王梅確實有點精神問題,但那是被解救之前。

    在解救成功的那一剎那,就好似給她餵了特效藥一般,精神完全康復,遺留下的只有心理問題!

    只是......

    他說這個做什麼?

    就在眾人如實思索之際,下一句話在耳旁浮現。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

    “我方依舊堅持認為,被告人王強構成正當防衛的同時,也其行為符合綠森市的‘見義勇為’!”

    徐德忽的舊事重提,再次將見義勇為掏出。

    只不過,這次的邏輯更縝密!

    “民訴代理人陳偉,曾說,父女之間的保護是法定義務。”

    “但......”

    “依據《民法典》第 17、18、39條:年滿 18週歲、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的法定監護權自動終止,無需法院判決!”

    “案發期間,受害者王梅符合上述條例。”

    “綜上所述,我方被告人王強在無需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挺身而出,符合地方針對見義勇為的明確規定!”

    徐德還是忘不掉見義勇為。

    甚至......

    “並且,在本案死者李二牛死後,我方被告人王強並非是被逮捕。”

    “他是自首!”

    徐德語不驚人死不休,四個字落下。

    就連哪怕訴書要被翻也鎮定的胡廣,聞言都不免睜大了眼,張嘴皺眉的看著他。

    自首?

    徐德沒有解釋,他既已經取得話語權,自然不會浪費這次機會,要為被告創造一切有利的條件。

    所以......

    “同時,我要再次向公訴方發出質問。”

    “公訴方,你們憑什麼認定,死者李二牛是由我方被告人王強所殺?”

    徐德臉色嚴肅,說出一連串看似荒誕的話,卻面不改色。

    他聲音洪亮,響徹在公訴席眾人耳旁。

    “是警方所提供口供?還是現場遺留下證據?又或是目擊證人的表述.......”

    “沒有!”

    “案發期間,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方被告人王強,在沒人脅迫,沒人控制的情況下,主動將刀捅入死者腹部!”

    “唯有的證據,只能證明是死者李二牛故意殺人未遂致使自身死亡!”

    案發時現場異常混亂。

    幾十個人圍在一起什麼都看不清,警方也只能根據刀柄的指紋進行判斷。

    但問題來了......

    在如此混亂的情況下,很難說是否有人握住王強的胳膊,將你手中之刀捅向李二牛!

    所以,在沒有鐵證的情況下......

    萬一,是有人想借王強的手,除掉李二牛呢?

    萬一,是有人故意拽住李二牛,又讓王強將其殺害呢?

    “尊敬的審判長、陪審員。”

    “公訴方指控證據不足、訴書與事實不符、死者故意殺人未遂......”

    “而被告人則具有正當防衛、見義勇為、自首等一系列表現良好行徑,綜上所述,我方認為......”

    徐德深吸一口氣,一連串的‘炮擊’讓他口乾舌燥,卻也沒停下講話的意思。

    正當防衛+自首+無鐵證+見義勇為......

    數條辯證,構成徐德最後一句話。

    “被告人無罪!”

    “請審判長定奪!”

    

    第29章 反將一軍!

    無罪...徐德要做無罪辯護。

    這能做到嗎?

    暫且不知道,但......不做你怎麼能知道!?

    徐德從不信命,他只信自己,只要去做,那就有可能,也有希望!

    拐賣案未中止+正當防衛+自首+鐵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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