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起诉摄影师的全过程公开
    四月十八日,周四,上午九点。

    杭慧坐在办公室里,面前摊着两份文件。一份是检察院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另一份是方律师拟的《关于公开案件信息的声明》。

    姜华被判刑的消息已经传遍了开发区。有人说判轻了,有人说活该,也有人问那些照片到底删干净了没有。杭慧没有回应任何评论,但方律师建议她公开整个起诉过程。不是因为需要炒作,是因为只有公开,才能堵住那些“照片还在网上流传”的谣言;只有公开,才能让那些躲在暗处的人知道,她不是好欺负的;只有公开,才能让其他被偷拍的人知道,法律是可以保护她们的。

    “杭主任,检察院那边的案卷材料,我已经整理好了。”方律师坐在对面,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沓厚厚的复印件,“包括报案回执、立案通知书、姜华的供述、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网站后台数据提取记录。每份都有盖章。如果您决定公开,我会以您的名义起草一份声明,把这些材料的关键信息脱敏后附在后面。不公开受害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只公开案件的基本事实。这样既保护了您的隐私,又达到了澄清的效果。”

    杭慧翻着那些材料。报案回执上的日期是四月三日,她记得那天早上陈志刚打电话来说姜华被抓了。立案通知书上的案由是“传播淫秽物品案”。姜华的供述有十几页,她翻到其中一页,看到一行字:“我觉得她的腿好看,就多拍了几张。”她的手指在那一行停了一下,然后继续往下翻。

    “方律师,公开之后,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您的照片可能会被更多人看到。虽然我们会打码处理,但标题和描述中不可避免地会提到您的身份。第二,您会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有人会同情您,有人会攻击您。第三,您的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上级可能会觉得您‘多事’,同事可能会觉得您‘炒作’。您要有心理准备。”

    “方律师,照片已经在网上了。该看到的已经看到了。不公开,它们也在那里。公开了,至少大家知道我是受害者,不是加害者。舆论的风口浪尖,我在风口浪尖上待了两年了。不在乎多这一次。上级怎么看我?考核优秀等次,全市第一。他们不会因为我是受害者就看低我。同事怎么看我?同事的看法重要吗?我以前在乎过吗?没有。”

    方律师看着她的眼睛,合上了材料。

    “好。我回去起草声明。明天发您。您确认后,我们联系媒体。”

    四月十九日,周五。声明发了出去。不只是发给了媒体,还发在了开发区的官方网站上。标题是《关于杭慧同志被偷拍及网上传播一案的情况说明》。内容很简短:某年某月某日,杭慧同志在配合省电视台拍摄宣传片期间,被摄影师姜华偷拍。姜华将照片上传至不良网站,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姜华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杭慧同志积极配合调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杭慧同志在此案中是受害人,没有任何不当行为。希望大家尊重受害人的隐私,不要再传播相关照片。

    下面附了报案回执、立案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关键信息打了码,但公章清晰可见。

    消息像炸了锅。省内的媒体纷纷转载,有的配了评论,有的只是原文转发。评论区里有支持的,有质疑的,也有恶意揣测的。杭慧没有去看那些评论,但刘萍看了。她挑了几条读给杭慧听。

    “有人支持您,说您勇敢。有人说您是炒作,想出名。还有人说照片拍得很好,问在哪里能看到原图。”

    杭慧放下笔。

    “刘主任,以后不要读这些给我听了。”

    “好。”

    下午,陈志刚来了。他把手机放在桌上,屏幕上是一条新闻推送。

    “杭主任,你公开案子的事,省里也知道了。周书记让我转告你,他支持你的决定。那些偷拍的人,就该让他们曝光。不曝光,他们永远不知道怕。”

    “陈书记,我不怕被议论。我怕的是,那些照片被人下载了、保存了、传阅了。我公开案子,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告诉那些下载照片的人——你们在传播犯罪证据。”

    晚上,杭慧回到安全屋。她打开手机,第一次点开了那条新闻下面的评论区。她告诉自己只看十条。第一条:“支持杭主任,勇敢站出来不容易。”第二条:“判一年半太轻了,应该多判几年。”第三条:“她自己不注意,怪谁?”第四条:“楼上的,你被偷拍了你也怪自己?”第五条:“女领导就是事多。”第六条:“这是炒作吧?想红想疯了。”第七条:“不管怎么说,偷拍就是不对。”第八条:“照片我看了,没什么啊,至于吗?”第九条:“楼上的,你三观呢?”第十条:“支持杭主任。”

    她关了手机。十条评论,六条支持,三条反对,一条中立。那些人支持的不是她,是“受害者不应该被指责”这个道理。她只是恰好成了那个受害者的面孔。

    四月二十日,周六。方律师打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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