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节
条例会像皇帝在奥地利和波西米亚推行的那样只是规范一些庆祝活动和旧有风俗,同时强调救济穷人,剿灭盗匪以维护治安。

    没想到等他们拿到手里才发现这份打着“治安”旗号的改革已经大变了样子。

    其中最主要的几条包括了保留大区议会的同时取缔大区军队和大区法庭,代之以帝国军团和帝国法院各区分院。

    所谓帝国军团,就是在各个大区召集效忠皇帝的常备军队,和平时期负责维护区域治安,战时则需要服从皇帝的调度。

    除了由各大区军事长官自行组织以外,拉斯洛还提供了一种方法,即由各大区最繁荣的帝国城市承担驻军义务,由奥地利直接派遣军队前往驻扎,而大区仅需通过金库和军需仓库供养驻军即可。

    为了贯彻帝国改革,规范大区行政,拉斯洛还提出设立大区专员以督促各大区总督府执行帝国决议。

    按照自古以来的“皇帝直接执行权”,任何违反帝国和平和皇帝法令的领地,拉斯洛都将直接下令征讨,既无需经由帝国议会同意,也无需知会所属大区,文件直接由帝国枢密院签发。

    一旦大区无力执行帝国法院的判决,那么皇帝将有权直接派遣军队征讨。

    由皇帝掌控整个帝国的治安管理权力,这就是所谓“治安”的真正含义。

    大区体制发展到极限,注定会将帝国导向分权,此前诸侯们能够接受那些基于大区制度的改革,多半都是因为这一点。

    但是,集权改革的下一步只能是皇帝的直接管辖权压倒大区自治的权利,矛盾也就此产生。

    不仅是行政权上的重新整顿,司法权也已经完全被皇帝掌控。

    三级司法结构中仅有各领地法院还保留有一定的自由,作为上诉法院的大区法院和帝国最高法院现在都被皇帝控制。

    看看勃兰登堡选侯的悲惨遭遇就知道司法权的重振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后果。

    在过去,皇帝需要得到强势诸侯的支持,自然会在司法上稍加优待。

    可是,一旦双方爆发矛盾,那么同时作为选手和裁判的皇帝可就没那么和蔼可亲了。

    此外,大区专员的一个主要职责就是督促建立大区金库和大区军需仓库并加以监管,这意味着在帝国公捐税之外,皇帝现在要开始插手大区税收了。

    这些钱和物资被要求用来供养诸多效忠皇帝的帝国军团,这在程序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上则完全不可能实现。

    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奥地利军队直接派驻到各个大区榨取当地的资金和物资。

    在条例最后,拉斯洛特别声明“维护帝国公共和平”是属于皇帝的专属权利,而非属于任何层级的议会、委员会和组织。

    换而言之,朕即帝国。

    在附加条款中还有关于按照诸侯领土规模划分武装等级和非武装等级以及按照诸侯头衔限制私军人数的构想。

    除此之外,所谓“日耳曼自由”也被单独拎出来批驳,拉斯洛直接将此定性为藐视帝国权威,蓄意挑动私战和背叛帝国的野心家所创造的口号。

    读到这些条款,恐怕没有哪个诸侯能够不变脸色的。

    “我可从来没有说过要废除大区制度,这项制度是帝国政治的基石,对帝国而言至关重要我现在不过是对其进行一点小小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