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8节
    拉斯洛还是耐心地给出了解释。

    不过他那副信心满满的样子就好像提前知道了这份条例必然会在帝国议会上通过一样。

    提前知道了这份条例内容的贝特霍尔德大主教算是在座众人中表现最淡定的一位。

    “陛下,鉴于这份条例的内容多半与帝国执行权有关,不如还是将其改作《帝国执行条例》,另取施瓦本大区的倡议作为《帝国治安条例》并将其落实到各个大区如何?”

    大主教也是这次封面欺诈事件的受害者之一,因此无奈地向拉斯洛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毕竟一份旨在维护区域安定和促进民生福祉的法令可不会包含如此多激化矛盾的内容。

    对于这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拉斯洛很快就点头同意。

    新条例的灵感就来源于大区治安条例中对大区行政权的扩大和细化,这让拉斯洛意识到独立性强、职能完善的大区实际上已经对他的统治构成了威胁。

    因此,他直接在原本条例的基础上逆转并进行了超乎想象的爆改,以至于产生了如今这样一份令人瞠目结舌的集权改革法令。

    “脱离了大区自治,召集军队、筹集税款和维护治安根本无从谈起,也许您该重新考虑一下这份条例的可行性。”

    勃兰登堡选侯相对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

    他目前仍然希望与皇帝达成和解,否则霍亨索伦家族的处境将会持续恶化下去。

    “我并没有要取消大区自治,如你们所见,此前的《帝国大区条例》中所确定的让步此后依然得到尊重。”

    大区条例中对萨克森、巴伐利亚等强势选侯的让步确保了他们在自身势力范围内的利益。

    拉斯洛现在依然可以用同样的手段来忽悠这些选侯。

    等到他搞定了最重要的施瓦本、法兰克尼亚和莱茵兰以后,再向全帝国推行进一步的集权体制完全不成问题。

    不过选侯们显然不会在一个地方跌倒两次。

    “《帝国大区条例》中还声明了大区是帝国和平‘最适宜、有效、妥当的执行者’,您现在公然推翻此前的改革成果,难道我们还能够相信您的承诺吗?”

    恩斯特选侯敲了敲桌子,向人们展示了他惊人的记忆力和对帝国法令的熟练掌握。

    过去颁布的《帝国最高法院条例》、《帝国枢密院条例》、《帝国大区条例》、《帝国和平法令》和《帝国公捐税条例》作为改革的重大成果都被整理成册收集在《帝国告别书全集》中,每个选侯手里都留有一份副本。

    借此,他们可以审查改革的失当之处,然后在帝国议会上提出意见。

    恩斯特在多番遭遇针对后显然已经熟练研习过这些改革法令了。

    “恩斯特先生,形势总是在变化,改革本就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动态过程。

    如果我们现在还死守着《金玺诏书》上的东西,帝国早就被四面八方的敌人给蚕食殆尽了。

    改革就是为了让帝国变得更加强盛、秩序井然。

    如果大区实际上无力承担维护和平与秩序的重担,那么自然应该由更具实力的我来承担这项责任这本来就应当是我的众多职责之一,我现在只不过要求恢复,难道有什么问题吗?”

    虽然朝令夕改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法令颁行者的权威,但拉斯洛现在已经不在乎这些了。

    对于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实事求是,拉斯洛也是这样干的。

    过去他所需要的是帝国的绝对稳定,因此搭建起大区的框架让诸侯们自行商议解决事端,省得在帝国内四处惹是生非。

    在这套体系之下,他只需要打击自己的敌人,同时收拾那些刺头即可维持帝国稳定。

    而现在,帝国的秩序需要重构,拉斯洛自然要对自己设计的体制做出一些调整。

    显然,三位世俗选侯都不是很能接受这一点。

    大区作为他们规训臣民、伸张权势的工具一直以来都是很好用的,这是他们与皇帝友好合作的基础。

    皇帝要他们别搞事,他们则获得在地方扩大权势的机会。

    可是一旦皇帝真的安插掌握权力的直属官员进入大区,那情况可就不同了。

    本来那些非选侯所在的大区就是由皇帝精挑细选的效忠派主持,再加上直接对皇帝负责的专员,恐怕大区权力很快就会被侵蚀殆尽。

    到时候他们这些选侯掌控的大区再想自保可就难了。

    然而,与世俗选侯们相比,宗教选侯就要佛系的多了。

    他们三个自己组成一个莱茵选侯区,既不受帝国法院管辖,也不受《帝国大区条例》约束,而且三位大主教都与皇帝有私人的同盟和效忠关系。

    因此他们很快就投票赞成了这项新条例。

    考虑到与皇帝女儿的婚礼即将举行,巴伐利亚选侯最终也投票同意了这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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