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功爵制
1. 秦军功爵制由商鞅创立,以“斩一首者爵一级”为核心。“记功一等,赐爵一级”
2. 授爵程序须经“劳、论、赐”三阶段:劳为军功记录,论为评议,赐为正式拜爵。
3. 秦爵二十等,自公士至彻侯。士卒斩首一级可得公士爵,享有相应待遇。张二狗“赐爵一级”,即授公士。
二、犒赏制度
1. 秦军战后庆功,以羊肉汤锅为常见形式。《睡虎地秦墓竹简》载秦军口粮分档,羊肉属优厚待遇。
2. 秦律禁军中酗酒,但战后可饮少量米酒暖身。“每人一碗米酒”符合秦制。
三、赏赐实物
1. 秦代军功赏赐包括爵位、田宅、布帛、粟米。
2. 铜质勋章为文学化表达,秦代实际以刻铭兵器、符节或简牍形式记功。
四、身份籍贯
1. 秦代户籍登记详备,包括“名事里”,姓名、身份、籍贯。
2. 阵亡者“录名籍”。境内》“死则为后者赏”之制,登记姓名籍贯以备抚恤。
五、军阵与防务
1. 秦军战后轮值制度严密。《秦律杂抄》载戍卒轮换、哨楼重建等规定。
2. 秦代已有医疗后送制度。《睡虎地秦简》载伤者“以次传诣其所”,即有分级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