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章 《求生小队内部规定》
    晚饭过后,众人详细讨论并对内部规定进行更详细地补充说明,总算把他们团队的内部规定写了出来。

    “OK,现在我们开始宣读团队的规定,做最后的确认。”李洸弹了弹手上的写着各种规定的A4纸。

    。本规定为团队最高行为准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安妮把这《规定》写得有板有样,除了特意在最前面加了一段序言外,用词上也更加正规。

    “第一条:食物、饮用水、药品、弹药、燃料及其它关键生存物资,其所有权归属团队集体,由团队统一管理,按需分配。”

    “第二条:任何成员在执行任务中获取的生存物资,自获取之时起即视为团队财产,须于返回安全局域后上交登记,不得隐瞒和私藏。”

    “第三条:成员在独立或小队执行任务期间,若因生存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维持生命、处理伤势、应对实时威胁,可当场使用搜获的相应物资,但须在安全回来后进行说明。”

    落实到执行上,只要在汇报时说明自己遇到什么麻烦,一般情况下李洸他们也不会去深究情况和使用物资的数量是否合理。

    “第四条:日常生活及任务物资分配方案由队长根据库存、任务风险及成员状态制定。任务执行者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时,有权向队长提出申诉并提交理由。若队长维持原决定,则按原方案执行,或者执行者申请让更多成员参与讨论。”

    “第五条:团队处于战斗或生存危机状态时,成员为保障团队或自身生存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物资取用行为,不受本章第二条限制。”

    这是讨论后新加的规定,目的是为了区分情况,针对的是整支小队陷入战斗和麻烦,亦或者象之前那样集体行动剿灭强盗的情况,所以也不需要每次使用都打报告和多此一举地要求事后说明。

    上面五条都和生存物资管理有关,接下来也是团队内部秩序和日常管理相关的条文。

    因为具体条文不多,且相互之间都有关系,所以为了节省功夫,李洸就没让安妮分章节来写。

    “第六条:团队每夜都要安排成员轮流担任警戒职责。排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无人在未获得充分补偿休息的情况下,连续于负荷最重的时段的执勤。”

    “第七条:每日餐后举行团队讨论会,同步情报、计划和安排任务以及沟通交流,可以在讨论会上提出建议和质疑。”

    除了上面两条,李洸他们在讨论问题的过程中还做出别的决定—让安妮、阿什莉和程立担任团队的后勤管理,专门负责统计队伍日常消耗的生活物资。

    她们三位的主要任务是统计每日损耗和剩馀物资数量以及可支撑的天数,好提前计划出去搜刮物资或者减少每日物资的消耗量,比如把一日三餐改为一日两餐,早餐吃饱点,然后去掉午餐。

    李洸指定她们并不是说这三人日后就固定待在列车,每天记录进出帐,毕竟这事情也花不了多少时间,如果她们出去就安排其他人来做就行。

    所他们团队人数又不多,还没到弄几个岗位的时候,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固定岗位和真正的部门,也就没必要纳入内部规定中。

    接下来是行为禁令与处罚,李洸说道:“第八条:严禁任何成员对同伴实施暴力伤害、X侵犯、投毒等严重犯罪行为。违者经确认,直接处决。禁止任何损害团队利益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欺诈和散布严重不实言论。违者处罚由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处罚、增加工作任务和驱逐离开。”

    说到这里,李洸沉默少许。

    他本来是觉得如果真有人这么做,到了驱逐地步的话,是觉得不如直接把那家伙干掉算了。

    但其他人据理力争,觉得做那些事的人罪不至死,不应该以防未来对方寻仇就提前干掉对方。

    李洸眼看不赞同的人较多,而其他人对他之前某些建议也采取认同态度,所以他这次退了一步,没有继续坚持。

    他舔了下有些干燥的嘴唇,心里吐槽英文读起来真累后,继续道:“第九条:针对团队外人员的行动,仅当为团队生存必需时,方可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各种犯罪手段。除此情形外实施的掠夺、伤害等行为,均视为犯罪。同样由施暴者外的全体成员进行投票。”

    李洸他们没有回避为了求生所做的恶事也是犯罪这点,直接在规定里点明。

    “第十条:外出执行任务时,执行组成员经内部协商一致后,可决定动用物资行善,但须返回后进行汇报。”

    这条规定是针对小队在外行善的事情,和第三条是不同的。

    李洸顿了顿,补充了一点,“虽然没写上去,但你们可要记住碰到陌生人可别一股脑就相信对方的话了。”

    陈真有些不好意思地刮了刮自己鼻翼,“我知道了。”

    虽说最后确认对方大概是真的是幸存者,但在接触的最初可不知道,不能因为这次运气好就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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