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
“审判长上午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有没有抗诉意见。我说没有。”
沈牧之看著屏幕上的那行字。郑远说没有。一个公诉人说没有抗诉意见,是在说,他接受这个结果。不是他认同沈牧之的辩护意见,是他认为这个结果在法律上没问题。
“谢谢。”沈牧之打了两个字。
“不用谢。是你辩护的好。” 沈牧之没再回。他把手机放在副驾驶座上,发动了引擎。车子驶出法院大门,匯入车流。开往事务所的方向。
下午,沈牧之在事务所整理卷宗。陈志远的案卷被他锁进铁皮柜子里。他拿出笔记本,翻到陈志远那一页,上面只写了两个字——“缓刑”。他看了一会儿,合上笔记本,放回抽屉。
门铃响了。
沈牧之走过去打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年轻男人,二十六七岁,穿著一件黑色的羽绒服,帽子没摘,脸被帽檐遮了半边。
“沈律师?我叫林晓。我朋友介绍我来找您。”
“进来。”
林晓走进来,没坐,站在办公室中间。
“我遇到一件很棘手的事。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朋友说,您能帮我。”
“什么事?”
林晓从羽绒服內侧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折了两折。他递给沈牧之,手在发抖。“这是我的辞职信。我上个月交的。公司不批。说我泄密。说我给竞爭对手干了活。但秘书有给我假的。我们没有。”他没有说清楚。
沈牧之拿过来,展开。不是辞职信,是一份律师函。寄件人是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务部,收件人是林晓。內容大概是,林晓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提供给竞爭对手。要求林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並在公开媒体上道歉。沈牧之把律师函看完,从第一行看到最后一行。他的眉头动了一下,不是皱起来,是微微动了一下。
“你做过吗?”
“没有。我没有泄密。我辞职是因为我想换个环境。我跟公司说了,他们不批。我就走了。然后他们就发了这个。”
“你去了竞爭对手那?”
“没有。我还没找到工作。”
沈牧之靠在椅背上看他。“你在公司做什么?”
“程式设计师。做算法的。”
“什么算法?”
“推荐算法。电商那一套。”
“你接触到核心代码了吗?”
“接触到了。我就是写核心代码的。但离职的时候,我把所有东西都交回去了。什么都没带。”
“公司怎么说你泄密?”
“他们说我在离职前一个月,频繁从內网下载文件。但他们说我下载的那些文件,是我自己写的代码。我写的东西,我不能下载?”
沈牧之坐在桌前,慢慢摊开面前的信纸。法律语言的铁幕就悬在半空中——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损害赔偿。一个个字重量不等地压下来,但真正能让林晓夜不能寐的只有最后那个数字。五百万。不是五千,不是五万,是五百万。一个程式设计师不吃不喝好几年的总额。
“你签过保密协议吗?”
“签过。”
“竞业限制协议?”
“也签过。但我没去竞爭对手那。”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几个关键词,放下笔。“律师函只是第一步。嚇唬你的。他们如果真有证据,直接起诉了,不会先发函。你打官司吗?”
“打。我没做。我不怕。”
沈牧之看著他的眼睛沉默了片刻。“你要想好。打官司,就不是五百万的事了。诉讼费、律师费、时间精力,你耗不起。对方是大公司,法务部常年养著,不差钱。你一个人,耗不过。”
林晓的嘴唇在抖。“我没做。我不能认。”
沈牧之合上笔记本。“我接你的案子。但我告诉你,商业秘密案不好打。举证责任在你这边——你要证明你没有泄密。这几乎不可能。被告证明自己没有做一件事,就像证明自己没见过鬼,很难。”
林晓低著头,把羽绒服帽子攥在手里,捏了很久,又鬆开。“沈律师,我不怕他们起诉。我怕我妈知道。她身体不好。她以为我在公司呆得好好的。我到现在都没敢告诉她。”
“你辞职的事?”
“所有的事。”他顿了顿,手上的力道又重了几分。“我就想安安静静找份工作,写代码,还房贷。他们不让。他们要搞死我。他们觉得我不听话。”沈牧之把律师函叠起来装进信封,推到桌角。
“明天来所里。我帮你起草一份回函。先礼后兵。”
“好。”
林晓站起来,走到门口,没有转身,停了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