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门铃响了。沈牧之放下茶杯,走过去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年轻女人,二十七八岁,穿著一件灰色的羽绒服,头髮散著,没有扎起来。她手里抱著一个孩子,小孩两三岁的样子,睡著了,小脸贴在她肩膀上,呼吸很轻,嘴唇微微嘟著。女人自己站著,整个人缩在羽绒服里,脖子缩著,肩膀向內收,像怕冷,又像怕被打。
沈牧之注意到她的嘴角。左边嘴角往上,有一块青紫色的淤血,粉底没盖住。粉底本身涂得很厚,但淤血更厚,从皮肤底下透出来,暗色的,边缘泛黄。不是新伤,是旧伤上又添新伤。
“沈律师?”
“我是。”
“我叫王芳。我想离婚。我老公打我三年了。我想让他坐牢。”
沈牧之让开门口。“进来。”
王芳走进来。她走得很轻,每一步都像是在试探地板会不会发出声音。她抱著孩子,走到沙发前站著,没有坐。
“坐下。”沈牧之说。
她坐下了。孩子没醒,换了个姿势,把脸埋进她脖窝,又睡过去了。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没有端,双手抱著孩子,腾不出手。
“孩子多大了?”
“两岁半。”
“男孩女孩?”
“女孩。”
王芳低头看了一眼怀里的孩子。小女孩的脸被压变了形,嘴巴歪著,像在做梦。皮肤很白,比她白,乾净得像没晒过太阳。
“你老公打你,打多久了?”
“三年。”她顿了顿,“从怀孕开始。第一年打,我忍了。第二年打,我忍了。第三年,他连孩子一起打。”
沈牧之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报警了吗?”
“报过。去年报过一次。派出所来了,他说我们夫妻吵架,家务事。警察说了他几句,走了。后来他打得更凶。说我报警让他丟人了。”
“有伤情鑑定吗?”
“没有。我当时不懂。后来他打完,等伤好了再打我。一次接一次,来不及去鑑定。”
“有照片吗?”
“有。我自己拍的。拍了很多。藏在手机里。他不知道。”
沈牧之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推到王芳面前。“把照片存这里。手机不安全,他隨时可能翻。
王芳接过信封,从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屏幕碎了,裂成蜘蛛网。她划了几下,递给沈牧之。沈牧之接过,一张一张地看。第一张,眼睛青了,眼眶肿得睁不开。第二张,嘴角开裂,血顺著下巴往下淌。第三张,胳膊上全是淤青,像被拧过。第四张,腿上一道长长的疤,缝过针的痕跡还在。他看了十几张,每一张都是一个人的身体被另一个人毁掉的证据。他把手机关了,装进信封里,封好。
“这些够了。”
“真的?”
“真的。”
王芳的肩膀鬆了一点,不是放下,只是鬆了一点。孩子醒了,哭了一声,她赶紧哄,拍著背,嘴里“哦哦哦”地哼。
“离婚的事,你考虑清楚了?”
“考虑清楚了。三年了。我不能再等了。”
“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要。她不能跟他。”
“財產呢?”
“不要。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问她:“你老公叫什么?”
“张德胜。”
“做什么工作?”
“开货车的。有时候几天不回来。”
“他现在在哪?”
“在家。他今天休息。我是趁他睡午觉跑出来的。”
沈牧之放下笔。“你现在住哪?”
“没地方住。原来住他爸妈家,他爸妈帮著他。我不能回去了。”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先找地方住。孩子不能回去。”
他拿起电话,拨了一个號码。是本市一家妇女庇护所的电话。他之前帮人办离婚案时接触过。电话通了,对方说有空房间。他掛了电话,把地址写在纸上,递给王芳。
“这里可以住。免费。有人照顾孩子。你先去。”
王芳接过纸条,看著上面的字,嘴唇在抖。“沈律师,他会找到我吗?”
“庇护所的地址不公开。他找不到。”
她站起来,抱著孩子,把纸条攥在手心里。“沈律师,我还需要做什么?”
“明天来事务所。我帮你起草离婚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下来了,他不能接近你。如果违反,可以报警,警察会抓他。”
“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