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邻居
    李强案子结束后,沈牧之在事务所里安静了几天。没有人来找他,没有电话响,门铃也没响过。他每天泡一壶茉莉花茶,喝著,看卷宗,偶尔站在窗前看街上的行人。这样的日子不多,他很珍惜。

    第四天,门铃响了。沈牧之放下茶杯,走过去开门。门口站著一个年轻女人,二十七八岁,穿著一件灰色的羽绒服,头髮散著,没有扎起来。她手里抱著一个孩子,小孩两三岁的样子,睡著了,小脸贴在她肩膀上,呼吸很轻,嘴唇微微嘟著。女人自己站著,整个人缩在羽绒服里,脖子缩著,肩膀向內收,像怕冷,又像怕被打。

    沈牧之注意到她的嘴角。左边嘴角往上,有一块青紫色的淤血,粉底没盖住。粉底本身涂得很厚,但淤血更厚,从皮肤底下透出来,暗色的,边缘泛黄。不是新伤,是旧伤上又添新伤。

    “沈律师?”

    “我是。”

    “我叫王芳。我想离婚。我老公打我三年了。我想让他坐牢。”

    沈牧之让开门口。“进来。”

    王芳走进来。她走得很轻,每一步都像是在试探地板会不会发出声音。她抱著孩子,走到沙发前站著,没有坐。

    “坐下。”沈牧之说。

    她坐下了。孩子没醒,换了个姿势,把脸埋进她脖窝,又睡过去了。沈牧之倒了一杯水放在她面前,她没有端,双手抱著孩子,腾不出手。

    “孩子多大了?”

    “两岁半。”

    “男孩女孩?”

    “女孩。”

    王芳低头看了一眼怀里的孩子。小女孩的脸被压变了形,嘴巴歪著,像在做梦。皮肤很白,比她白,乾净得像没晒过太阳。

    “你老公打你,打多久了?”

    “三年。”她顿了顿,“从怀孕开始。第一年打,我忍了。第二年打,我忍了。第三年,他连孩子一起打。”

    沈牧之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一下。“报警了吗?”

    “报过。去年报过一次。派出所来了,他说我们夫妻吵架,家务事。警察说了他几句,走了。后来他打得更凶。说我报警让他丟人了。”

    “有伤情鑑定吗?”

    “没有。我当时不懂。后来他打完,等伤好了再打我。一次接一次,来不及去鑑定。”

    “有照片吗?”

    “有。我自己拍的。拍了很多。藏在手机里。他不知道。”

    沈牧之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推到王芳面前。“把照片存这里。手机不安全,他隨时可能翻。

    王芳接过信封,从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屏幕碎了,裂成蜘蛛网。她划了几下,递给沈牧之。沈牧之接过,一张一张地看。第一张,眼睛青了,眼眶肿得睁不开。第二张,嘴角开裂,血顺著下巴往下淌。第三张,胳膊上全是淤青,像被拧过。第四张,腿上一道长长的疤,缝过针的痕跡还在。他看了十几张,每一张都是一个人的身体被另一个人毁掉的证据。他把手机关了,装进信封里,封好。

    “这些够了。”

    “真的?”

    “真的。”

    王芳的肩膀鬆了一点,不是放下,只是鬆了一点。孩子醒了,哭了一声,她赶紧哄,拍著背,嘴里“哦哦哦”地哼。

    “离婚的事,你考虑清楚了?”

    “考虑清楚了。三年了。我不能再等了。”

    “孩子的抚养权呢?”

    “我要。她不能跟他。”

    “財產呢?”

    “不要。我什么都不要。只要孩子。”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行字,问她:“你老公叫什么?”

    “张德胜。”

    “做什么工作?”

    “开货车的。有时候几天不回来。”

    “他现在在哪?”

    “在家。他今天休息。我是趁他睡午觉跑出来的。”

    沈牧之放下笔。“你现在住哪?”

    “没地方住。原来住他爸妈家,他爸妈帮著他。我不能回去了。”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先找地方住。孩子不能回去。”

    他拿起电话,拨了一个號码。是本市一家妇女庇护所的电话。他之前帮人办离婚案时接触过。电话通了,对方说有空房间。他掛了电话,把地址写在纸上,递给王芳。

    “这里可以住。免费。有人照顾孩子。你先去。”

    王芳接过纸条,看著上面的字,嘴唇在抖。“沈律师,他会找到我吗?”

    “庇护所的地址不公开。他找不到。”

    她站起来,抱著孩子,把纸条攥在手心里。“沈律师,我还需要做什么?”

    “明天来事务所。我帮你起草离婚起诉状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保护令下来了,他不能接近你。如果违反,可以报警,警察会抓他。”

    “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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