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的一个文件。禁止他打你,禁止他骚扰你,禁止他靠近你。”
“他会不会被关起来?”
“违反保护令会。打你也会。伤情鑑定、照片、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我需要你的伤情鑑定。你今天去医院,让医生验伤,开证明。嘴角的伤还新鲜,可以做。”
王芳点了点头。她转过身,走到门口,停了一下。“沈律师,他会不会更生气?”
“他生气是他的事。你保护自己是你的事。”
王芳走了。沈牧之站在门口,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楼梯口。她走得很慢,抱著孩子,一步一步下楼梯,像是在数台阶。他关上门,回到办公桌前。他打开笔记本,翻到新的一页,写下:王芳,家暴,三年,嘴角新伤,孩子两岁半。他在下面画了一条线,然后写: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抚养权。庇护所。伤情鑑定。
他合上笔记本,靠在椅背上。他想起赵宇案的结尾——林薇母亲抱著照片离开。那是失去女儿的母亲。这是带著女儿逃离的妻子。两种不同的痛苦,同一个性別。他不知道哪一边更重。
第二天,王芳来了。孩子没带,寄在庇护所。她一个人来的,穿了一件乾净的毛衣,头髮扎起来,嘴角的淤血更紫了,像熟过头的李子。她把医院的伤情鑑定报告放在桌上,厚厚一叠。沈牧之翻开,一份一份地看。医生写得很仔细: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瞼淤血,口唇黏膜破损,左上臂多处皮下淤血,右前臂多处皮下淤血,左小腿陈旧性疤痕——每一处伤都有尺寸、顏色、形状、新旧程度。王芳等了几年才等到这份报告。
沈牧之把报告放到一边,拿出两份空白文件,开始填。第一份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他在“申请人”一栏写下王芳的名字,在“被申请人”一栏写下张德胜的名字。在“事实与理由”一栏,他用不带感情的法律语言写下那些照片里的画面:多次殴打至伤。这些字后面站著的是一个女人三年的沉默和恐惧。但他不能写这些。法律只认事实和证据。
第二份是《离婚起诉状》。他在“事实与理由”一栏写下:被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他写完,递给王芳看。
“看看有没有要改的。” 王芳接过去,看得很慢。她不识几个字,但她在看。她在看那些字后面的自己,被打了三年的自己,抱著孩子跑出来的自己。
“没有。”她把文件还给他。
沈牧之把两份文件装进文件袋里。“明天去法院立案。立案后,保护令申请会先处理。快的当天能下来。”
“当天?”
“快的当天。”
“他会收到吗?”
“法院会送给他。他收到的时候,保护令已经生效了。他不能再打你,不能靠近你。如果他违反,你报警,警察可以拘留他。”
王芳低下头,看著自己的手。手上的淤青褪了不少,变成了黄绿色。
“他会不会来找我?”
“他会。但保护令会拦住他。”
“如果拦不住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会儿。“拦不住,他就会被抓。”
王芳没有再问。她站起来,走到门口,转过身。
“沈律师,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傻?忍了三年。”
沈牧之看著她嘴角的淤血。
“不傻。能跑出来,就不傻。”
王芳走了。沈牧之坐在办公桌前,把那两份文件又看了一遍。他看得不是字,是证据链。伤情鑑定报告、照片、离婚起诉状、保护令申请,这几样东西叠在一起,就是一座墙。墙有了,人才能站在后面。王芳需要这堵墙。
他合上文件,拿起手机,拨了郑远的號码。
“郑检,问你个事。”
“说。”
“家暴致人轻伤,怎么量刑?”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你是替被害人问,还是替加害人问?”
“替被害人问。”
“那要看伤情鑑定。轻伤二级以下,两年以下。轻伤一级,三年以下。重伤,更重。”
“如果被害人长期遭受家暴,加害人有多次施暴记录?”
“酌定从重。具体看证据。”
“如果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年以下。”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这些数字。
“你什么时候开始做离婚案子了?”郑远问。
“一直做。你不是我接的案子都是大案。”
“赵宇的案子不算大?”
“算大。但大案不是我的常態。常態是普通人过日子,日子过不下去了,找人帮忙。”
郑远沉默了一会儿。“你还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