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里,郑远正在跟助手说话。看到沈牧之,他点了点头。
“沈律师,今天传侦查人员。”
“我知道。”
“昨天的法医证言,你觉得怎么样?”
“他说『记不清了』。陪审团听到了。”
“他说『记不清』,但他相信自己的检测结果是正確的。”
“相信不等於证据。”
两个人对视了一眼,走进法庭。
旁听席还是坐得满满当当。赵宇的母亲坐在第一排,念珠在手指间转得飞快。林薇的母亲也坐在第一排,手里还是那张照片。她今天换了一件黑色的衣服,更显憔悴。沈牧之坐到辩护席,把卷宗打开。今天要问的人是王建国,城东分局的刑警,负责赵宇电脑的扣押和送检。沈牧之在卷宗里看到过他的证言摘要。很短,只有几行字:“2025年3月16日,依法扣押被告人赵宇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扣押过程合法,有扣押清单为证。”沈牧之注意到,扣押清单上赵宇的签名日期是3月17日,不是扣押当天。为什么隔了一天?卷宗里没有解释。
周明走进来,全体起立。他敲了一下法槌。
“前两天,控方完成了对咖啡厅店员、林薇的朋友、网络安全专家、法医的询问。今天,继续法庭调查。公诉人,请传唤下一位证人。”
郑远站起来。“传证人王建国到庭。”
王建国从侧门走进来。他三十多岁,身材魁梧,穿著一件深色的夹克,头髮很短。他走到证人席,坐下来,双手放在桌面上。他的手掌很大,指节粗壮。沈牧之看著他。这是一个在一线干了多年的刑警,见过不少案子,抓过不少人。他相信自己的判断,相信自己的程序。但沈牧之要让他回忆——不是回忆破了多少案子,而是回忆“忘了”什么。
周明看著王建国。“证人,请你如实作证。偽证將承担法律责任。”
王建国点了点头。“我明白。”
郑远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前。
“王建国,你在哪个单位工作?”
“城东分局刑侦大队。”
“你从警多少年?”
“十二年。”
“你参与过赵宇电脑的扣押和送检工作吗?”
“参与过。我是主要负责人。”
“请你向法庭介绍一下扣押的过程。”
王建国坐直了身体。“2025年3月16日上午,我和同事持搜查证前往被告人赵宇的住处。在他的臥室里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我依法对该电脑进行了扣押。我向赵宇出示了扣押清单,让他签字。赵宇拒绝签字。我没有强迫他。我把电脑带回了分局。”
“扣押清单上为什么有赵宇的签名?”
“第二天,我再次去看守所,让赵宇补签。他这次签了。”
郑远点了点头。“扣押过程合法吗?”
“合法。有搜查证,有扣押清单,有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为证。”
“你確定?”
“確定。”
郑远回到公诉席。“我没有问题了。”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前。他没有拿笔记本,没有拿卷宗。他看著王建国的眼睛。
“王警官,你好。”
“你好。”
“你从事刑侦工作十二年,应该很熟悉扣押程序。”
“熟悉。”
“扣押程序规定,扣押物品时应噹噹场製作扣押清单,让当事人签字確认。对不对?”
“对。”
“你让赵宇当场签字了吗?”
“他不签。他拒绝签字。”
“你不可以强迫他签。但你可以让他写明拒绝签字的理由。你让他写了吗?”
王建国的手动了一下。“没有。”
“为什么?”
“当时忘了。”
沈牧之看著陪审团。又忘了。网络安全专家忘了做哈希值。法医忘了记残留物的位置。侦查人员忘了让当事人写拒绝签字的理由。他转回头,看著王建国。
“电脑被扣押后,放在哪里?”
“在分局的证物室。锁在柜子里。”
“谁有权进入证物室?”
“有权限的侦查人员。”
“你確定没有人碰过赵宇的电脑?”
“確定。证物室有监控。”
“监控录像保存了吗?”
“保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