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研发激励与制度化改造
配比例、恒芯封装试产线和量产线的切换时间节点、补天V1在量产版图签核中的使用比例——成为研发治理委员会的第一个正式决策事项。”陈醒在会议纪要上写下这个决定,“用最真实的决策验证这套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它能管住天权6号量产这个复杂决策,就能管住以后更复杂的决策。”

    会议散场时已是下午六点。苏黛抱着写满了研发治理框架草案提纲的笔记本走回办公室,在走廊上被哈森院士的助手拦住了。助手递给她一份刚收到的文档——崐仑基金二期申报的最终评审结果。四大课题全部获批,其中林薇领衔的“封装热应力多尺度仿真平台”和赵静主导的“AI辅助芯片设计模型可解释性研究”被评审委员会列为优先资助串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意见中额外增加了一条关于“研究激励制度化”的建议:建议未来科技将崐仑基金的课题评审机制与即将成立的研发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对接,避免内部研发资源和外部学术资助在管理制度上出现双轨。

    哈森在建议书上手写了一段话,由助手一并转交:“星环基金、崐仑基金、联合攻关计划、产业扶持基金——这四个资金信道目前各自运转,评审标准和成果评价体系互不统一。研发治理框架应该把四套基金的管理逻辑统一起来,形成一套贯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产线验证和产业孵化的全链条研发激励制度。不是四个池子各管各的,而是一条河流从上到下贯通。”

    苏黛把哈森的建议一字不改地抄在了草案提纲的扉页上。她意识到研发治理框架的边界比她最初设想的要大得多——它不仅是一套内部决策机制,而是要同时解决外部学术合作、产业孵化和生态基金之间的制度割裂问题。四个资金信道各自运行在不同的评审标准和考核周期下:星环基金偏重学术前沿,考核周期三到五年;产业扶持基金偏重产业化,考核周期一到两年;生态合作基金偏重生态扩展,考核周期六个月到一年;崐仑基金介于学术和产业之间,考核周期两年。四套基金的评审委员会互不交叉,成果评价标准互不统一,一个高校团队可能同时向三个基金申请经费做同一项研究——不是因为有意重复申请,而是因为三个基金的资助范围在边界上存在模糊地带。

    “四池贯通。”苏黛在草案提纲上写下这四个字,然后在下方画了一条横贯四个基金名称的水平线,线的两端分别标注“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水平在线标注着三个关口:第一个关口——从基础研究到应用开发的转化,由联合攻关计划评审;第二个关口——从应用开发到产线验证的转化,由产业扶持基金评审;第三个关口——从产线验证到生态扩展的转化,由生态合作基金评审。星环基金和崐仑基金复盖上游基础研究,产业扶持基金复盖中游产线验证,生态合作基金复盖下游生态扩展。四个基金在同一个研发治理委员会的框架下统一评审标准和成果评价体系,但各自保留独立的资金池和评审周期。

    她把这张图拍照发给哈森,附了一句话:“四池贯通的制度设计,需要您从学术界视角给出意见。特别是基础研究端——星环基金和崐仑基金的评审标准如何在统一框架下保持学术独立性?”

    哈森在半小时后回复了一条语音,背景音是造芯学院实训车间夜班学员操作设备的嗡鸣声。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清淅:“学术独立性不意味着与产业隔绝。星环基金的评审标准应该增加一项‘研究成果的可迁移性’评价——不是要求每一项基础研究都产生直接的产业应用,而是要求每一项基础研究的成果描述中明确标注它的潜在应用场景和迁移路径。标注本身不构成评审通过的必要条件,但标注缺失必须在评审意见中注明。这个设计在欧陆几所顶尖工科大学的科研评价体系中已有先例。”

    苏黛把哈森的语音转成文本,逐字编入草案提纲的“基金评审标准统一化”章节。她在章节末尾加了一条制度设计的内核原则:“四个基金池在同一套研发治理框架下保持各自特色,评审标准在‘成果可追朔’和‘过程可审计’两个维度上完全统一,在‘学术独立性’和‘产业化周期’两个维度上允许差异化。”

    陈醒在当晚审阅了苏黛发来的草案提纲初稿。他在“四池贯通”那张图上批注了一个问题:“研发治理委员会和生态合作基金评审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两个委员会如果各自独立,四池贯通在治理层面就仍然是双轨制。”

    苏黛在次日上午给出了回答。研发治理委员会是未来科技内部研发决策的最高治理机构,负责芯片设计、工具链开发、制造工艺和AI平台的全部研发资源分配和优先级裁定。生态合作基金评审委员会是天罡生态外部项目的独立评审机构,负责生态合作基金的投放决策。两个委员会在人员上有交叉——联合技术委员会的独立委员在两个委员会中都有席位——但在职能上彼此独立。四池贯通的实现不依赖两个委员会的合并,而是依赖两个委员会共同使用同一套“规则公开、过程留痕、决策可审计”的治理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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