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冷漠地从酒店的高层房间内,用望远镜观察着伯明翰骚乱的街头。
在阿拉巴马州,现在的黑人骚乱,是最厉害的,黑人们与警察的冲突,在伯明翰的街头,显得那么血腥,双方对对方都毫无怜悯之意,逮到机会都是往死里下手。
他只是让手下的黑帮,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帮助”,就让伯明翰的骚乱,大了不知道多少。其实也就是从这些年组织在美国积累的美式武器弹药中,向伯明翰的黑人,提供了二十多把冲锋枪及一些弹药而已,也就只有少量的手雷,但就这点力量放上去,让伯明翰骚乱的性质早就升级,现在完全可以说得上是暴乱了。
警察的镇压,首先遭到了冲锋枪扫射,导致了重大伤亡。接下来警察的反击就升级了,他们对看到的一切黑人枪击,根本不管对方是否持有枪械。但偶尔,他们也会遭到黑人枪手的反击或手雷。而这一切,都被提前安排好的美国电视台和一些其它媒体的记者,“恰好”拍到了。
组织只是要求他,尽量推动让美国的“民权运动”持久化、长期化,不能兴盛个两年,最后又全面的偃旗息鼓,要让黑人民权运动和骚乱,成为美国长期的一道风景线。
但是习惯了黑帮模式的丹尼尔,他执行任务的思路很简单。先让美国的骚乱扩大,让各个城市的骚乱和冲突,变得更血腥、更残酷,这样未来虽然可能短期被镇压下去,但那些黑人心中的怒火和对鲜血的记忆,就更鲜明而持久,未来就更容易被动员起来。而那些本来就不满于美国政府的白人大学生们,他们的反政府倾向和趋势,就更容易自然地发生出来,黑人的鲜血,自然是让他们,对美国政府变得更为愤怒的导火索。
丹尼尔已经很不年轻了,是五十多岁的人了。他在南美的黑帮中,是大名鼎鼎的教父人物,美国政府和FBI也知道他,不过除了自己的同志,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一个黑老大而已,与南美巴西、阿根廷、智利和墨西哥,以及美国南部各地的黑帮,都有联系的多个大佬。
正因为如此,他早已上了FBI的内部监视名单,只是还没有通缉他而已,毕竟在美国也找不到他直接的“罪状”。但他如果公开露面被FBI发现,一定会被秘密逮捕的,所以他在美国,必须很小心。
组织早已劝他脱离一线,直接到中国退休,颐养天年。但他还是向组织申请继续干下去。他早年是组织的外围,直到长期考验被信任后,在1938年才入党,成为组织的正式成员。
丹尼尔曾经问过自己,真的信仰GC主义吗?他其实不能确定。他认知GC主义是合理的,比资本主义好,但要说坚定的信仰,恐怕不一定。但他喜欢这种革命带来的概念和生活,几十年下来,这种紧张的生活,已经成为了他生命的主宰,他很相信领袖常说的那句话:“革命者永远年轻”,他觉得,在黑暗中的这种生活是如此的刺激,能够让自己保持年轻。
丹尼尔从不觉得自己是美国人,他对美国的记忆,是他从记事开始,就与美国狗娘养的政府斗上了。他唯一感谢美国的,就是当年政府与黑帮一起通缉他,让他被迫去了东方,从而被组织吸纳,让他的人生能够变得如此的精彩。
所以他从不畏惧死亡,这种生死之间的人生舞蹈,才是生命之所以值得留恋的地方。
他不动声色地关上了窗,心想,有了伯明翰的鲜血,纽约、旧金山、底特律,一个个美国的大城市,都可以动起来了,让美国人对1963年的记忆,就是黑人的鲜血。二战后,有差不多450万黑人,离开了美国南部的农业地带,来到西部和北部的美国大城市定居,以至于城市中心黑人聚集,而他们又很难找到好的工作。相反,美国的城市白人正在郊区化,以避开市中心的黑人。这样正好提供了骚乱最好的土壤。
他对助手桑托斯说道:“明天我们就去旧金山,这里的事情暂时到此为止。”
桑托斯是墨西哥人,他也是党员,在3年前才结束了在中国连续4年的学习,回到美洲后,很快成为了丹尼尔最重要的助手。
桑托斯走到窗前,张望了一下仍然骚乱中的街头,转头对丹尼尔说道:“你觉得黑人的民权运动,最后能有什么效果吗?”
丹尼尔摇头回答:“呵呵,表面上当然有效果,美国政府总会出台一两个法案,必须要解决黑人的不满嘛。不过表面的歧视取消了,本质的歧视,当然是永远都不会变的。与黑人平权?除非这些美国大佬们都疯了。革命不彻底,革命者就只有死,或者是肉体直接的死,或者是精神上被弄死。”
“我不关心这个,不过可以利用这个,不断揭穿美国所谓改进民权的骗局,显然是一个继续发动黑人的有效手段。”
在丹尼尔淡漠地看待黑人运动的时候,美国总统肯尼迪,却处于非常的烦恼之中。
他刚刚看过了FBI送来的伯明翰骚乱的一些电视录像,让他大感吃惊,可以说,血腥的程度,让他目瞪口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