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就是不走寻常路
    第106章 就是不走寻常路

    接下来是民族问题。

    这个问题,主席没等李思华阐述,就笑着说:“你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思想,对于党内的同志们,思想冲击是很大的。原来很多人是相信民族自立自决的,现在就不一定啰。”

    李思华有点不好意思,说道:“那是同志们原来没有朝这样的方向想。我是因为一早就觉得,不能放弃东南亚,因此一直在这方面研究。”

    她接着说,她认为要解决民族问题,第一个角度,是要从历史和文明的角度,让自身拥有对民族的定义权和解释权;第二个角度,是要从马列主义的革命理论出发,从解放底层人民的使命出发。

    所以她建议,我党关于民族问题的总体原则是:

    “从历史和文明的起源看,亚洲诸多的“民族”,几乎都是从祁连山到阴山的“昆仑”发祥地,走出来的部族,都是中华民族的苗裔,现代东亚各种“民族”的表象不同,只不过是部族不同的发展历史,所赋予的时光印记。例如东南亚各部族,就是从大陆西南,逐渐南迁的各种部族。”

    “凡属中华部族苗裔,则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分子,除非你自己不承认。不过那些不承认属于中华民族的独立分子,又算什么呢?他们没有资格绑架整个部族的人口,同意和支持他们的独立企图。”

    “中华民族内部,一律平等,没有优待,也绝对禁止歧视。国家对于边疆地区,会有一定的支持和优待,但那是对于贫困区域的所有人民的,不会对于某个部族特意偏颇。”

    “普通话国语,应该是中华民族的统一文字和语言。所谓的少数民族语言,一律视为对国语的“注音符号”,不被视为语言,也不会刻意去推广。所有儿童,教育的一开始,就必须以普通话国语,作为教育基础,至于那些注音符号,在教育系统内除了研究者外,不纳入教育内容。”

    “对于有独立倾向的这些部族的上层,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以严厉镇压、坚决消灭为主。我们对于这些部族的目标同样是,坚决消灭上层剥削食利阶层,解放底层人民,他们将享有未来作为新中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民族自治,所谓自治,不就是维持原来的统治架构吗?上层还是那个对我们离心离德的上层,下层还是被这些上层统治,愚昧甚至被煽动仇视我们。如果这样做,那我们究竟是在干什么?是东郭先生呢?还是自欺欺人呢?”

    “我认为建国后,我们需要实施民族大混居政策,各地居民广泛地异地移民安置。二十年中,要彻底地打破所谓的本乡本土的地方主义思维。人口流动起来,才能开阔眼界,学到本领和见识,从而能够进步和学习,一辈子呆在一个小地方,傻乎乎地敌视外人,那就是一个个的井底之蛙。”

    主席基本赞同李思华的构想。他指出,如果要在国内消弭民族差别和意识,必然也是长期的斗争,甚至伴随着独立势力的反抗,鲜血恐怕是少不了的。

    所以我们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一定要彻底动员起各部族的底层人民,通过乡寨组织、流动民兵以及其它形式,将他们从原部族上层的统治中剥离开来,融入到另一个大集体,真正人民群众的大集体。当他们体会到作为一个新中国的公民,与以前的生活有多大差别的时候,所谓的“民族意识”,也就淡化了,更多的,就是“中华民族一分子的意识”。

    接下来是法律与司法问题。

    李思华对法律和司法的重视,尤其是以“事实正义”为基础,坚决反对“形式正义”的司法逻辑,在根据地非常有名,主席等同志也都有所耳闻,甚至研究学习过。主席个人是非常赞同的,他素来重视调查研究,重视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在他看来,李思华的“事实正义”,正好是贯彻了他相关的思想主张。

    李思华笑着说:“我这些思想,本来就是前世受到您思想的影响。”

    主席哈哈地笑了:“那我们现在,算是相互夸奖,相互吹捧。”

    笑过之后,李思华阐述了对司法其它问题的一些想法:

    “司法,在任何国家都得到高度重视,西方国家是立法、司法与行政号称三权,美国律师界的势力和影响之大,导致她前世,美国的总统大都数都是律师出身。在我国古代,刑部、大理寺等,都是国家重要的“柱石”部门。”

    “之所以会这样,因为国家的日常权威体现在法律,司法就是法律权威体现的具体“变现”。人民群众感受和认同国家的权威,最重要的也是司法公正。”

    “因此,司法的重要性非常高,其实超出了常规地方部门的程度。从前世来看,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是地方政府管理的,这造成很多弊端。例如,有的司法机关,实际上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实施的手段;有的则成为地方政府主官体现意志的手段。”

    “既然是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为什么我们不考虑将司法权从政府行政权中剥离开来,即法院、检察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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