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详尽。第二份在案发后一周,细节更丰富。
第三份在案发后一个月,开始出现矛盾。第四份……他翻到第九份,沈卫国明确翻供,称之前的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后作出的,不是事实。讯问笔录的时间都在深夜或凌晨,地点有在看守所的,有在办案单位的。
同步录音录像只有一次,其他几次只有笔录,没有录像。
体表检查记录显示,沈卫国被拘留后第二天送进看守所时,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因写的是“抓捕过程中形成”,但抓捕过程的记录里没有提到任何反抗。
他放下供述笔录,翻开DNA鉴定报告。被害人体内检出了沈卫国的DNA,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但这份鉴定报告也存在问题——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的签名、检材的提取和保管过程,这些细节在卷宗里都不够清楚。
他翻开指纹鉴定报告,案发现场提取到了沈卫国的指纹,这也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但指纹鉴定报告同样存在问题——提取时间、提取方法、比对过程,这些细节在卷宗里也不够清楚。
两条有力的物证,加上一份有罪供述,一审法院据此判处沈卫国死刑,从证据链的角度看,没有问题。但如果供述是被刑讯逼供取得的,应当排除;排除了供述,剩下的两条物证还够不够?
DNA只能证明发生过性行为,不能证明杀人;指纹只能证明他进入过现场,不能证明杀人。
排除了供述,剩下的证据就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他在笔记本上写下了一行字:供述——非法取得?排除。
DNA——性行为·非杀人;指纹——进入现场·非杀人。排除供述后,证据不足。
他把这一行字圈了起来,在旁边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窗外,天已经快黑了。东川市的灯火在暮色中一盏一盏地亮起来,像一个人在黑暗中睁开眼睛。
陈正明站起来,活动了一下僵硬的肩膀,把卷宗收进纸箱里。这个案子比他预想的还要棘手,不是案情复杂,是人心复杂。有人不想让真相浮出水面,有人把真相压在水底,压了很多年。
水面上风平浪静,水底下暗流涌动。他的任务是把水底的暗流挖出来,让它们晒晒太阳。